厦门分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建设教学实习基地

发布时间: 2009.12.04

2009年11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与大成厦门分所就合作建设学生实习基地签署了合作协议,嘉庚法学院院长李兰英代表学院授予大成厦门分所“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实习基地”牌匾。
  根据协议,大成厦门分所将为厦门大学嘉庚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提供教学实习场所和岗位,并根据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担任实习生的指导老师。
  双方表示,将保持长期稳固的教学实习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努力提高法学类专门人才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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