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大成武汉分所罗长德、刘克韬律师代表大成与湖北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湖北省清洁发展机制(CDM)服务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资源共享、提供尽职调查、设计开发和融资方案、制作或审查减排量购买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参与谈判、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项目开发与推广等方面展开合作。
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这类合作项目,称为CDM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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