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和区域优势 为阳光保险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0.01.19

2009年5月,阳光保险集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由大成组织律师顾问团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高级合伙人刘新德受聘担任阳光保险首席法律顾问。

按照协议安排,大成与阳光保险集团于2009年6月分别发文大成各分所和阳光财险及寿险在全国各地的56家分公司,要求尽快建立对口服务合作关系,通过大成所与阳光保险在当地分支机构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形式展开全面合作。半年多来,大成所发挥全球法律网络的服务功能和地域优势,为包括阳光保险集团、阳光财险及阳光人寿北京总部及其部分分支机构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至2009年底,除大成北京总部律师为阳光保险集团和阳光财险及寿险北京总部的法律顾问服务,大成五家分所也按照合作协议与阳光保险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积极联系,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合作。截止12月底,先后有长春分所与阳光财险吉林分公司,广州分所与阳光人寿广东分公司,上海分所与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福州分所与阳光财险福建分公司,南京分所与阳光人寿江苏分公司和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分别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这些分支机构在本地域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

大成与阳光保险在全国范围的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是大成充分发挥大成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功能和地域优势,系统成片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创新,是加强总部与分支机构间的业务整合、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培养专业化律师团队向全国性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全系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法律服务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将对提升大成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品牌影响、开拓大成律师法律服务新新领域产生积极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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