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比亚中资企业撤离期间,2月23日,大成高级合伙人江荣卿律师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发出通知,建议在利中资企业在人员、财产安全撤离的前提下,从保全证据、通知项目干系人、成立法律处置小组以及调高中东相关国家政治风险等方面做好撤离中的法律事务。该建议得到了中海油、中水顾问集团等企业的高度重视,并下发企业各相关人员执行,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承包商会会员企业利比亚防灾减损指导一号文件的形式向从事境外投资与国际工程的中资企业全文转发。
江荣卿律师在中资企业撤离利比亚期间,还就项目合同权益、见索即付保函、争议解决方式、投资者-国家仲裁、国际主权豁免等问题接受了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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