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前、卢在新、骆志生承办的攀钢大集体整体改制项目荣获“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发布时间: 2011.03.21

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组成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经过终审,将我国企业管理方面最具权威性的最高奖项——“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正式颁给了大成作为主协调律师承办的攀枝花钢城企业总公司整体改制项目。

该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担任总协调人,合伙人律师卢在新、骆志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倪丽芬和关琦律师、薛京律师分别参与了该项目的阶段性工作。

攀钢集团厂办大集体系我国最大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之一,该改制项目涉及的人员总数达28000多人,资产规模30多亿元,公司共有22家分公司、7家非公司制全资法人单位、13家全资子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大成于2008年初与攀枝花钢城企业总公司签订了《改制服务合同》,由大成作为主协调人全面负责该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全程策划、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改制服务合同》签订后,大成对该项目涉及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负责拟定了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同时,由大成负责制订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对有关资产、债务、股权、人员、业务重组和控制权稳定等事宜提供充分的法律意见;对改制过程中的经营、财务、税务、整合、控制及风险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揭示;对本次改制和资产重组中涉及资产处置、组织形式调整、增资方式、管理层和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工商登记等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对有关经营管理者持有股权和职工持有股权的载体、融资渠道等事宜提供整体设计法律服务。

2008年11月19日,改制后的新公司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发了《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分配[2009]202号),改制后的新公司凭此批复、有关认定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交3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这标志着该中央厂办大集体改制项目的顺利完成。

改制企业成功实现了由厂办大集体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的转变,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决策科学、高效灵活、执行有力的经营机制,初步建立了合理分权、独立核算、管控有效的集团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效率优先、动态调整、制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改制企业实现经营总收入107.21亿元,成为攀枝花市首家 “百亿” 地方企业,位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290位。改制后仅一年时间,改制企业就成功实现了“百亿企业”目标,企业改制后的活力和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该项目改制过程中,大成与改制企业密切配合,提供了高效、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赏和信赖。

中国企业500强中65%以上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大多数都存在厂办大集体企业,此次攀钢厂办大集体改制项目的成功对大成介入相关国有大中型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业务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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