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LEUNG SIK LUN STEPHEN因涉嫌走私纯种血马案于2009年10月24日被北京海关缉私局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果显示:LEUNG SIK LUN STEPHEN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期间,伙同他人以低报价格的手段,从北京、上海口岸报关进口109匹澳大利亚纯血马后进行拍卖获利,涉嫌累计偷逃税款116万多元。
大成刑事部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受托作为LEUNG SIK LUN STEPHEN的辩护人,在侦查期间成功为LEUNG SIK LUN STEPHEN取保候审,该案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许昔龙律师积极向澳大利亚方面调查取证,并申请了相关笔迹鉴定,在结合证据的基础上力陈LEUNG SIK LUN STEPHEN在本案中不构成走私罪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审查认为:LEUNG SIK LUN STEPHEN在本案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并于2011年4月6日对LEUNG SIK LUN STEPHEN作出京检二分刑不诉[2011]010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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