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被选聘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

发布时间: 2012.08.13

2012年7月6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的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大成高级合伙人张刚律师被选聘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

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等类型。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发行效率高、融资成本低、定价市场化等特点,截至2011年12月29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达到30062亿元,突破3万亿元的关口。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渐入佳境,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亦越来越凸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自律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自律处分体系建设对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违规行为、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交易商协会适时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及《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

自律处分是指交易商协会对本协会会员、自愿接受本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上述会员或机构的相关人员涉嫌违反相关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据实采取相应自律处分措施的行为。自律处分实行自律处分会议制度,由不少于五名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参加,会议专家是由交易商协会聘任的熟悉经济、金融、会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大成律师被选聘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在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通过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审核并提供专业性意见,凸显了律师事务所在行间市场自律处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标志着大成在专业化建设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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