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经公告征求意见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立法评审会。
大成高级合伙人、南宁分所彭宋志律师作为律师界唯一代表以专家身份受邀参加此次立法评审会。彭宋志律师以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视角就综治机构的性质定位及其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衔接、应税应证无主物的认定与处置、公权力适度限制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广西由于沿海、沿边、沿江以及面向东盟国家的特殊地理位置,经由广西辖区的走私活动十分猖獗,走私案件、案值仅次于广东省。此次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规范预防、打击走私活动的综合治理机制,意义重大。
出席此次立法评审会的还有来自广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西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广西区高院、南宁海关、广西边防武警总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区林业厅、广西区商务厅、广西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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