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提出的“对区内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提案获普陀区政府采纳

发布时间: 2013.12.18

政协委员商建刚在2013年1月14日至17日普陀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对区内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提案现获普陀区政府采纳,区政府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本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意见答复如下:近年来,我区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集聚与政策聚焦,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成长型、科技型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2008年,我们出台《关于普陀区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设立中小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对上市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上海证监局辅导评估的,给予补贴资金50万元;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由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补贴资金100万元;完成发行上市的给予资金补贴150万元。

今年6月中旬,我区出台《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新增在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俗称‘OTC’)成功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以进一步加强对‘新三板’和‘OTC’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成功挂牌,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改制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费用补贴最高70万元。

对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俗称‘OTC’)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改制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费用补贴最高70万元;股交中心挂牌期间,对企业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

同时,为鼓励已经在‘新三板’和‘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转板上市的企业,按从优不重叠原则给予资金补贴。

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是企业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融入资本市场,扩大规模,做大能级,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政企共赢。

特此办复,并感谢您单位对财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2年,政协委员商建刚提出的“建立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中心”的提案被选取成为上海市普陀区政协正式提案。2013年,政协委员商建刚提出的“建立区域企业信用促进中心”提案被科委留作参考,“对区内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提案获区政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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