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荣获《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15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发布时间: 2015.12.08

        近日,在2015年《商法》“年度杰出交易”评选中,大成律师承办的“中国印尼雅加达-万隆高铁项目”,“中欧合资交易所项目”及“飞机境外出口信贷融资及租赁”三个项目入选“2015年度杰出交易”。相关获奖信息将刊载于《商法》2016年1月刊物。

        中国印尼雅加达-万隆高铁项目:该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江荣卿律师团队承办。雅加达当地时间10月1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组成的中国企业联合体,与印度尼西亚维卡公司牵头的印尼国企联合体正式签署了组建中印尼合资公司协议,该合资公司将负责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至万隆高速铁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合作采用企业对企业(B2B)模式,双方企业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印尼方持股60%、中方持股40%。雅万高速铁路项目采用中印尼企业合资建设和管理的合作模式,是中国高速铁路从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装备制造,到物资供应、运营管理和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整体走出去的第一单项目,也是首个由政府主导搭台、两国企业对企业(B2B)进行合作建设的第一个铁路走出去项目,是中国铁路走出去模式的一次成功实践和重大创新,对于我们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打造“中国高铁”品牌、推动中国铁路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中欧合资交易所项目:大成律师事务所凭借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平台的优势,由高级合伙人孙庆南律师担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该项目中的法律顾问及负责人,联合上海办公室金融部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和杨龙驹律师,以及柏林和法兰克福办公室的Hermann Meller博士及其团队,凭借其长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涉外交易法律服务经验和娴熟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就该项目涉及的中、德法律相关问题提供包括股东协议审核、中德合资公司设立及合规咨询等在内的全面法律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的共同见证下,就共同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工具交易平台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于法兰克福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该平台的运营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将按40%、20%和40%的比例分别持有合资公司股权。合资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研发和上市交易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和衍生产品。新公司已在德国法兰克福注册成立,计划于2015年第4季度正式投入运作。

         合资公司的建立是继沪港通后,上交所和中金所支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意义重大。通过与德交所合作建设欧洲离岸人民币证券产品交易平台,可以充分发挥中德双方交易所的优势,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多样化的人民币证券产品,填补欧洲时区人民币证券市场的空白。

         飞机境外出口信贷融资及租赁项目:该项目由大成高级合伙人吴静静团队承办。2015年3月27日,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其设立在天津东疆保税区的项目公司与加拿大出口信贷(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EDC”)、加拿大庞巴迪商用飞机公司及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完成了两架庞巴迪CRJ900飞机的境外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静静律师、李迎春律师作为中航租赁及项目公司的中方法律顾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该项目是中国第一单境内租赁平台向境外国家级出口信贷机构直接融资业务,开辟了境外直接融资的新模式。该项目由中航租赁通过其在天津东疆和爱尔兰的境内外三级子公司运作,灵活运用了跨境融资租赁及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汇政策和优势,从而在境外高效地完成了融资、购机、交付、租赁一整套动作。项目涉及三个国家八方主体,采用多种增信措施,包括股权质押、飞机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险权益转让及跨境担保等。该项目为中国飞机租赁企业打通海外融资通道、进入全球资本市场树立了一个成功典范。
         该项目不仅横跨中国法、英国法、纽约法、加拿大法和爱尔兰法等多个法系,而且在业务操作时横跨24个时区,实行全球不间断业务推进,对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反应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成律师与中航租赁、EDC、庞巴迪、华夏航空、天津东疆管委会以及中外律师团队紧密协作,体现出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和敬业精神,获得了客户和同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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