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教授到访大成福州分所

发布时间: 2016.09.05

        2016年8月22日,名动天下的法学泰斗王泽鉴先生莅临大成福州分所,与事务所同仁座谈交流。

        听闻喜讯,虽值周一上班日,仍有几十位律师放下了手头的工作,或从外面赶来,同仁们都不愿意错过与大师面对面请益的机会。

        在参观完事务所办公环境并且听取福州分所简介之后,王老师与同仁们亲切交流。尽管会场设在容纳40人的大会议室,但走廊里仍挤满了“粉丝”。

        王老师首先谈到,律师的工作以及诉讼活动,对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从一个曾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官的判决基础多来自于律师对于案件的投入与准备,律师的举证、事实的查明、诉讼请求的明确、分析论证的展开,能够直接为法官提供素材,提升判决的品质。正是因为如此,律师又被称为“在野的法曹”。台湾历来在大学法科都十分重视对于律师实践的培训,注重案例教学。并且台湾从资深律师中选拔法官是一种常态,法官待遇优厚,向律师界流动的几乎没有。法官与律师互相尊重,良性互动。

        在谈到大家最为关心的学术问题的时候,王泽鉴老师语重心长的指出,法治的进步有赖于基层反复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去总结和验证当前的立法,并反过来推动司法与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法学的发展也是如此,只有精研案例,才能提升理论。律师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台湾大学的法律系,教授和老师常有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或是诉讼委员会的委员,他们的写作、授课以及发表审理意见时都需要研究和参考大量的司法案例,而这一块的资源,正是来源于律师不断的实践经验积累。律师在诉讼中与法官的交换意见、经典案例的传播,都是在对社会的法律进步、法学水准的提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我的学术水平,大学也要有责任,改善法学教育,彻底的训练未来的司法职业者。一个合格的律师,不要让法官创造,只应让法官选择。

         之后,在回答卢海风主任提问的关于律师在民法进步、在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革新中应当如何发挥作用时,王泽鉴先生结合台湾的历史实践,对大成提出了自己期望和建议。他回顾了台湾在1986年之后的法治进程,台湾从解严开始,逐渐走上了司法独立的道路,法律人大有作为。同时,律师积极参与公共、社区、平民事务,积极参与法律宣导活动,也是律师不断扩大影响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后,结合台湾自下而上的立法实践活动来看,王老师提出,在我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编纂过程中,律师应当从实务个案中提炼观点,对立法活动提出建议。从国家层面,律师协会应当对民法典的编纂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微观层面,大成福州分所已经有7个专业部门,建议在此基础上设立“法治发展委员会”,为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帮助,也可以为地方的立法实践贡献力量。

         王泽鉴老师的谆谆教诲,一如他当年带我们徜徉民法的知识海洋的“天龙八部”中赏心悦目的印刷体,印在了我们的心中。而福州分所的几名资深律师,也没有放过这个弥足珍贵的机会,争相向王老师请益。如叶志伟主任提出的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余建兴律师提出的合同违约金标准问题、温雪生律师提出的请求权基础问题、陈晋兴律师提出的律师实务操作问题等。王泽鉴先生在回答之余,也感受到了我所律师对于专业化发展的渴求。最后,王老师应邀为律师们早已购买的王泽鉴著作签名,并与大成福州所同仁们合影留念。

         通过一个上午短暂的讲演与交流,王老师为大成输送了宝贵的学术营养,其殷殷期盼也使我们更深地体会到作为一个大成律师所肩负的法治使命。再次对王泽鉴老师表示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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