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参与民法典编纂之合同编修改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9.05

       作为一个法律人,幸运赶上“法治中国”时代,有机会参与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编纂与修改,是每一个执业律师的光荣与梦想,更是大成作为大所的实力展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2017年8月8日民法室室内稿)》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征求意见,8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民法合同编草案》第16章“租赁合同”部分的修改任务,于9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汇报。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成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梁兰芝律师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资深委员和老执业律师,在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任务的第一时间,作为征求意见小组的主协调人,分别向大成北京办公室与《租赁合同》实务关联最多的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合伙律师进行了联系,得到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王宇律师团队、公司业务部高美丽律师团队、争议解决部马江涛律师团队等的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分别安排了有能力、感兴趣的律师周六日加班,思考修改意见并草拟初稿。

       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科学立法的精神要求,立法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律师作为工作在一线的法律人,特别是代理过诸多实务纠纷案例的律师群体,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总结发表修法意见并且互相交流也显得非常重要。就在全国律协要求交稿(9月5日)的前一天下午,梁兰芝律师又组织了一场“民法典编纂之合同编修改”专题讨论会,召集了以大成执业律师徐宕、崔桂台、林立成、蒋欢、张昕蕾、刘纾含等律师作为发言代表的现场讨论会议,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16章租赁合同”293条至324条共计32个条款,逐条分解归类,逐字逐句梳理。现场讨论发言认真热烈、积极踊跃。律师们结合立法背景、实务案例、法官思维各抒己见,借鉴《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等成熟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草案所涉及的相关条款逐条梳理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与理由,对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还附上“建议一”与“建议二”并标注倾向性建议。此外,年轻律师们也大胆建议对《租赁合同草案稿》的部分条款做“删除处理或合并处理”等务实建议,以期良法面世。

       经过“逐条分解+书面意见+现场讨论+汇总整理”的工作方式,以大成律师为主,征求了法官学者、外所律师等相关意见,形成关于《民法合同编草案》章节的最终书面修改意见并附参与律师名单,按时提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委会,圆满完成立法修法任务。

参与律师名单:(共16人)

梁兰芝、马江涛、王  宇、高美丽、徐  宕、崔桂台、蒋  欢、林立成、张昕蕾、刘纾含、杨福荣、高  英、吴立北、程若苗、陈晓霞、赵一平(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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