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产电影发展迅速,影视剧投资成为大热,不少不太了解这个行业的普通人也动起了投资的念头,想通过投资一部好电影来获得高额的收益。有投资人通过某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交易中心对电影项目进行了投资,投资人通过购买礼盒(电影衍生品)的方式获取兑换票房分红的积分。但是这样的投资真的安全吗?
《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规定:“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而该交易中心每部电影销售的所谓“衍生品”都在1-2万份左右,该交易中心的做法是否相当于将影视作品的票房分红权益拆分后公开发行呢?就上述话题,央视财经频道采访了大成无锡分所方晓滨律师。相关报道,在2019年9月2日20:30央视经济信息联播节目播出。
某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影视中心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公司的注册成立是经过正规批复的,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类资质也都齐全。某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在2017年7月通过了甘肃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检查验收,但是其下属影视中心的成立时间为2017年11月,所有电影挂牌交易的时间也均晚于验收时间。
那么工作人员所称的成立合法,对投资者来说是否就意味着没有风险呢?交易场所验收合格是否意味着其现在从事的销售影视衍生品和积分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呢?对此,方晓滨律师表示:它所销售的影视衍生品,既包括实物,实际上还包括一种积分。这个积分代表的就是对票房的分红权,这个就是实打实的一个权益问题。作为任何交易场所都是不能够销售这样一个权益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它是一个违规的行为,影视中心是没有办法撇清这种关系的。而验收只是对当时这个时点,它是合法合规的这样一个结论,不能代表以后交易场所它是合法合规经营的。
最后,方晓滨律师对投资者也给出了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某一个项目的时候必须谨慎思考,不管是影视投资,还是投资其它项目,一定要了解这个项目的真实情况。先从法律层面上避免风险,然后才是考虑一个商业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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