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明“践” | 谢鸿飞教授解读民法典《合同编》

发布时间: 2020.06.03

2020年6月2日,“以‘典’明‘践’——大成走进民法典时代”大型公益直播继续,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谢鸿飞受邀到场,针对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编纂背景、立法意义及部分修订条款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通过民法典《合同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等新旧法律条文的对比,解读了《民法典》编纂中对原《合同法》相关法条的完善和创新之处,帮助法律人更加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合同编》。



在“合同成立方式”和“合同成立时间”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谢鸿飞教授着重分析了实践中常见的“确认书”效力及互联网背景下要约成立的法律适用问题,将新旧法条逐条进行对比,举例阐述了其中需要注意和思考的要点。



关于“选择之债”,谢鸿飞教授重点分析了《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追偿与法定代位权”,阐述了与以往法律条文相比,本条规定所做出的创新之处,详细讲解了“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两种权能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为合二为一的关系,而非竞合关系。同时,谢鸿飞教授还结合了《九民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的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担保物追偿权及第七百条规定的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讲授了对于追偿权的正确理解与运用。



此外,谢鸿飞教授针还介绍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引发争议的“缔约前的允诺”等相关条款最终在《民法典》成文中被删除的讨论过程及立法背景,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本次谢鸿飞教授讲座的线上观看人数超过十万人,详细的新旧法律规定对比、生动的生活式举例和紧密联系的知识“干货”,不仅让观众能够深刻理解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还引导了每一位法律人在实务工作中思考其中变化,感受《民法典》的魅力。



合同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形式,民法典《合同编》是针对市场交易所设立的基本规则,对民生生活和市场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是民心之所向,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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