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明“践” | 杨立新教授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

发布时间: 2020.06.04

2020年6月3日,第五场“以‘典’明‘践’——大成走进民法典时代”大型公益直播迎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杨教授针对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展开宣讲,着重于分析旧法与《民法典》的不同之处,解读了法条背后蕴含的深意,展现了《民法典》编纂的现实意义。



本次讲座从“侵权责任性质的改变”、“侵权责任的调整范围”、“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侵权责任规则的变化”四个方面讲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涵;从“人格尊严”、“体系完备度”、“人格权请求权”和“《人格权编》中的几个主要规定”四个方面分析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特点和意义。

在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讲解中,杨立新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对于侵权责任性质变化的看法,他认为这种变化对法律实务的影响较大;强调了律师和法官应该在实务过程中把握正确的方向,切实掌握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体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选择何种请求权。其次,在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方面,杨立新教授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的重要价值,并分析了侵害债权相关问题以及实务中的注意事项。杨立新教授对民事侵权责任保护的五种利益进行了讲解,详细分析了其他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以及其他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的民事侵权保护情况。第三,杨立新教授对《民法典》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阐述,并详尽解读了其中新增的内容。讲座中杨立新教授强调,作为法律从业者,要在宏观角度上抓住问题实质,成为胸有全局的法律人。最后,杨立新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的变化进行了讲解,通过举例的方式明晰了其中可能产生的疑惑和解决方式。



杨立新教授在谈到民法典《人格权编》时称,《人格权编》是一则有时代感的分编,尽管是新编,但其规定的内容仍然较为完整,同时谈到人文色彩是《民法典》的重要基调,《人格权编》的规定更是突出了对人格尊严的重视。在体系完备度方面,杨立新教授认为,《人格权编》中,人格权的规范体系基本完备,并针对具体人格权和抽象人格权举例解读了其中多种人格权利的内涵以及实务应用场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杨立新教授特别讲到了人格权请求权,并剖析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


此外,杨立新教授解读了《人格权编》中的几个主要规定,其中重点在生命权、名誉权等方面进行了深度解析,详细讲解了生命权中维护生命安全、生命尊严等相关内容,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媒体侵权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涵。

我国立法保护人格权始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时代变迁中,人格权问题越来越得到法律界的重视,如今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推动了我国《民法典》的完善,而且能够切实解决现实中的诸多难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更是对“自甘风险”以及“网络侵权责任”等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填补了法律空白,是中国在法治建设层面迈出的一大步。

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讲座获得了线上12万余人的关注。杨教授的倾心讲授,不仅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加深对《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促使法律人关注和思考法律规定背后的实务问题,将对法律人日后的实务工作起到积极正向的引导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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