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企业已经从最开始的跟进、模仿国外品牌和技术,转向技术创新,打造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正在成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品牌作为企业的形象和识别要素,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市场上取胜的关键。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纠纷也从过去常见的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之间的纠纷,逐渐发展到国内品牌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地位而产生的竞争。品牌战略和司法保护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发展中越来越多面临的问题。
为了帮助中国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品牌战略的构建和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保护的新趋势,2022年9月9日大成公司专业委员会和大成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本次企业品牌战略及司法保护讲座。

本次活动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顿明月律师担任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章伟律师,郎朗律师等具有多年知识产权服务经验的律师结合自己的服务经验和相关案例深入的讲解了现代企业品牌战略的构建和司法实践的新动态。对于企业品牌战略,大成律师结合自己经验讲解了企业如何进行品牌布局、注册规划、商标使用管理、商标的维护与商标授权许可以及侵权防御驰名商标保护如何实施等内容。对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这类案件,大成专家也结合北京高院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指南与最高法院再审案件,从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主体、使用方式等角度,对北京高院、最高法院对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整理和分析。针对近几年呈现的越来越多的高额赔偿案件,大成律师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对北京高院、最高法院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审理思路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同时本次讲座还邀请到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陈锦川曾先后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在本次讲座中,陈锦川以米高梅片头“雄狮标识”在先著作权案和“喜来登”商标异议复审案为例,针对著作权中作品的实质性相似与商标的相同、近似的不同判断标准展开分享。陈锦川强调,“哪里有独创,哪里就有著作权”,哪里才能受到保护。著作权只延及作品中作者付出创作性劳动的部分,而不延及思想、公有领域或者他人享有权利的以及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是指被诉作品与作者付出创作性劳动的表达的相似。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及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依照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的要求、思路、逻辑进行判断。
随着企业品牌意识保护的加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品牌的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大成公司专业委员会与大成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期待以后有更多机会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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