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之前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起,共同明确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保违规违法行为。4月30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勇律师接受了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的视频采访,回答了有关社保缴纳的专业问题并给出专业意见。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注册地不一致,以至于出现在用工所在地通过社保代缴的方式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甚至,个别人员参与社保代缴目的是骗取社保待遇,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8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社保代缴已明确违法,属于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险参保。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相当于国家通过鼓励举报的方式进一步打击社保代缴。
付勇律师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付勇律师在采访中从三个角度阐释了社保代缴的社会风险。
从劳动者的角度讲,通过社保代缴的方式缴纳社保,很有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社保基金理赔,个人权益会受到相应损害。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讲,如果通过第三方为员工进行社保代缴,不属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虽缴纳却等于白缴。同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注册地继续补缴社会保险,公司补缴时还需加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员工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导致员工无法理赔,公司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社保代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员工有权以此为由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从社保代理机构的角度来讲,如果机构同劳动者通过这种方式骗取社保待遇,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些年已出现机构或个人因骗取社保待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付勇律师介绍,社保合规包括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第二个维度是社保基数的合规率,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或者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而是选择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或其他标准进行缴纳,这样的做法是具有法律风险的。
针对公司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付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若公司不予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从法律上来讲,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举报过后若查证属实,社保经办机构也有权责令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和劳动者个人都有权依法进行举报,包括对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奖金的规定,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本次采访中,付勇律师对社保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从专业角度出发,发表专业法律意见。大成律师也将始终如一,持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专业分析,做出专业解答,维护劳动者权益,体现法律的纯良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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