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环境来看,公务机用户们对于公务机的消费理念有着明显的提升,公务机在市场中的流通不再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更是担当起“时间机器”的角色来满足高净值人群对于效率上的需求。基于此变化,购买飞机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实用多样。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已经突破纯粹消费的价值理念,而将购买公务机作为整体资产配置的手段之一。在将购机价款购汇出境后可能面临的货物流与现金流脱节等监管障碍,亟待解决。
由于经济下行,公务机司法拍卖的案例也随之增多。在国际大环境背景下,受国际形势以及国内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务机制造商推出了更加严苛的条款。国有金租公司不断选择退出公务机市场,由此带来的二手机进场交易比例不断增大。国外注册6段飞行的取消影响着国内机主对于飞机注册地的选择,同时也影响着国内包机销售市场的供需。该等诸多变化都促使交易各方需要在公务机市场中做出及时的了解与准备。
在往年的文章中,我们团队对于公务机的交易、买卖、操作落实等进行了系统地总结与分享。本次,我们细数了近年来团队切实经手的诸多公务机交易项目,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归纳与划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出台以及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提炼出一些我们认为现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公务机交易变化与重难点,盼望与诸位读者分享探讨。
选择公务机的注册地是公务机机主们在购买公务机后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每一架公务机在运行时必须登记注册,获得其专属的注册号。现阶段,全世界2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接受公务机的注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国内公务机用户基本会在国内或者美国、欧盟以及一些离岸管辖地(比如英属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做出选择。
在国外进行公务机注册确实有一定的优势。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免除部分税费,降低购机成本。中国的公务机平均购置成本至少为美国的1.25倍,税费约为公务机总价的25%以上,大大增加了购机成本。而在如开曼群岛等离岸管辖地注册公务机,最大的优势就是持有、运营收入和转卖都免于征税,这吸引了大量的公务机机主选择在离岸管辖地进行注册。除此之外,在公务航空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种类非常多,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使得投保人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公务航空方面的保险,依然在起步和探索当中。
然而,在国外的国家和地区注册公务机,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其中曾经最困扰这些公务机用户的相关规定是,外籍公务机在中国国内一次只能飞行6个航段——每次起飞及降落为一个航段,这就意味着外籍公务机每飞行6段就需要飞出境一次。这对于需要公务机作为时间以及效率机器的机主们,无疑是非常不便的,也导致很多公务机机主将注册地选在了国内,甚至消灭了部分潜在公务机客户购买的意愿。在新冠疫情期间,6段的航行限制曾经被取消,但在疫情得到控制后,这条规则也相应得到了恢复。据了解近期6段的限制已经暂时取消,其中释放出的信号,意味着对于国内公务机机主选择注册地的限制将有可能在未来大大减弱。
在目前国际局势动荡、地缘政治加深的大背景下,各种制裁措施频繁出现。各个公务机制造商也常常会在购机合同中加入严苛的制裁和尽调(Know Your Client,KYC)条款。比如,某厂商的购机合同会要求买方主体承诺:“注册的所有者、依合同的所有者、实益所有者或其任何代表均不属于被制裁的主体,且不被包括在各种制裁清单当中”。再比如,公务机卖方常常会要求买方提供大量的KYC材料,并将KYC作为卖方义务履行甚至是签署购机合同的前提条件。
对于中国买方而言,这样严苛的制裁和KYC条款无疑为交易增加了重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交易进行的过程中,买方主体或其某关联方牵涉了某种制裁,那么已经支付给卖方的定金(Deposit)将面临无法退回的风险。并且,该情况可能会导致买方在购机合同下的违约。
在代理中国买方从厂商购买公务机新机,以及代理中国买方从境外购买公务机二手机的诸多项目中,我们协助客户理清交易流程,坚守交易底线,并尽力运用创新思维找到解决方案、促成交易。尤其是,面对在交易中往往占据强势地位的制造商,我们向客户充分解释严苛的KYC/制裁条款所可能带来的交易风险,并代表客户与制造商进行直接的对接谈判,积极与制造商寻找“中间/折衷”的解决方案,提出重组交易、更换买方主体等多种解决方法并获得了主流厂商的认同。由此,我们代表中国客户,利用创新型思维,柔性突破厂商条款惯例,将客户个性化的诉求准确体现在复杂的合同条款中,最大程度保护客户的利益。在此过程中,我们团队内部也从中不断地总结学习,针对制裁和KYC条款的谈判,以及相关风险的把控都积累了丰富的交易经验。
补充型号认可证(Validation of 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简称VSTC),是对已取得型号认可证并按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补充型号批准文件进行设计更改的产品,是在该更改产品首次进口中国之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更改进行认可审定而颁发的批准证件。航空器引进中国,并以B字头注册运行,必须要求该飞机型号以及VSTC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批准。因此,新机型可能因为没有中国民航局的VSTC,而导致无法在中国注册。
我们团队曾代理过一则案例,是中国客户购买的尚未取得中国民航局VSTC的新款飞机,由于前述原因,该飞机未能引进中国注册。加之该飞机的买方采用从国内购汇、付汇的付款模式,由此引发了资金的跨境流出和货物流动的不匹配问题。在我们近年来所参与的公务机交易中,可以看到,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已经突破纯粹消费的价值理念,而是将购买公务机作为整体资产配置的手段之一;将购机款购汇出境后,可能面临货物流与现金流脱节等监管障碍。
在中国外汇管制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收付汇时,需要严格遵循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外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外管局”)的监督检查。企业可能因不熟悉或不理解外汇管理规定,从而导致外管局进行核查时发现异常和违规问题,进而对企业进行处罚,最终产生不利影响。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是会引起外管局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代理国内买方购买飞机的过程中,需要专业团队在中国外汇、海关、税务等全过程、多方面为客户把关,协同客户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解释、澄清与协调。尤其是我们在该笔交易中与海关进行了多轮的沟通,通过向海关介绍航空交易的特点、二手飞机交易的特点,结合海关的职责权限,全面地向海关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最终帮助客户扫除了潜在风险,成功解决了货物流与现金流不匹配的问题。我们团队代表机主与相关监管部门就公务机买卖特点等核心问题进行沟通的丰富经验,以及我们对相关监管政策的熟悉掌握,是客户安心购买并使用飞机的保障。
跨境租赁结构下,飞机的退租和出售至国外买方有两种交易模式:(1)直接退租后出售,和(2)退租后,承租人留购飞机并向国外处置飞机。这两种交易模式项下都需要海关、税、外汇管制三个环节的通盘考虑。
就海关环节而言,第一种交易模式较为简单,国外出租人退租后即可直接处置飞机。第二种交易模式下海关的监管较为复杂,因为退租、留购、处置三个环节均涉及海关的清关手续。由此,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将海关的相关手续与飞机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先决条件的满足等)紧密结合。
就税务而言,无论是以上两种交易模式中的哪一种,都涉及国内的增值税及跨境出售可能导致的增值税。此时,交付地点的选择尤为重要。若交付地点在国内,可能会导致交易环节的国内增值税。
就外汇管制而言,货物流和现金流的匹配将是重点问题。即,出口的主体和收外汇的主体需要保持一致。并且,出口主体需要具备进出口以及收付汇的资质,否则需要引入报关代理以完成出口及收汇流程。
跨境租赁结构中,飞机的退租和出口、国籍注销、出售、转注册等环节需要多方位的全盘考虑。我们团队曾多次代表国内公司在完成退租飞机后,将飞机出售至国外买方,该等飞机在出售后将实现国外转注册并运行。
飞机退租后,涉及跨境销售、转注册以及由此带来的适航体系转换。在此过程中,机主往往会面临法律、技术、税务、海关等多环节、多角度的重点问题。在存在时差并且需在有限时间期限内,综合协调多方利益等种种困难和障碍下,专业人士可以为客户综合把关风险,配合客户全程参与商业谈判,与相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并结合航空实操经验为客户及相关方提出富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促成飞机从退租完成到出口、注销、出售的无缝衔接,最终实现落地交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飞机在国内退租并出境,交割地点的选择对税务负担问题的影响较大。专业人士的介入可以帮助客户在最大程度上把控风险、争取利益。
我们团队曾经代表两家民营企业共同购买了一架远程公务机。不同于常见的公务机买卖,该单交易涉及两个买方,并且两个买方的交易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团队的客户作为其中一位买方,引入了融资和离岸租赁;而另一位买方则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本单交易采用了东疆保税区的离岸租赁模式。离岸飞机租赁是指由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保税区、自贸区或者自贸港(简称“中国保税区”)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飞机出租给境外航空公司或者承租人的飞机租赁交易。
综合多方因素,在交易进行前期,我们团队为客户设计了离岸租赁的交易架构。考虑到客户有境外主体,且拥有可调配的境外资金,按照由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区的特殊目的公司向飞机的卖方购买客户选定的飞机,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客户的境外主体使用,由客户的境外主体支付租金的模式作为交易基本结构,以此为基础再对双买方以及出租人就飞机的使用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另行签订协议进行补充安排。客户飞机的国籍登记、适航管理、运营以及飞机的承租人均在中国境外,具有适用离岸租赁的典型特征。离岸租赁的优势在于,在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动荡的大背景下,以中国保税区为基础的离岸租赁能为买方的资产安全和业务可持续性注入更多的稳定性。这样的架构设计不仅有利于客户在境内外的资源调配,亦可以在美元加息背景下充分发挥人民币融资在利率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了东疆保税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但同时离岸租赁模式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客户将面临更为复杂的交易结构、不同的中国海关及外汇监管程序、更复杂的税统筹安排,以及各国飞机登记及航空金融相关法律不同所带来的国别风险。为此,我们团队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替客户排忧解难,解决了复杂交易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在融资租赁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谈判初期,两位买方的诸多利益发生了冲突,交易文件的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我们团队在推进该单交易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不仅在两位买方之间进行协调,还代表买方与融资租赁出租人以及卖方之间进行谈判。通过及时的协调和沟通,使得两位买方就架构、内部分配原则等关键问题达成了合意。团队凭借对项目的时间节点准确地把控能力,以及出色的沟通能力、专业化的谈判技巧,帮助客户高效、快速地完成了交易。
正因为团队在项目的初期就交易架构、内部分配原则等关键问题协调双买方并达成了合意,由此项目的后期才顺利且快速地推进并成功完成交易。我们需要在此提示读者,飞机交易本身就较为复杂,牵涉众多的法律关系、众多的利益纷争,合买飞机更是为飞机交易的进行增加了困难和不确定性。交易各方如果不能在交易前期就上述关键问题达成合意,项目的推进将存在重大的隐患。因此,专业人士的指导和介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操作难、成本大、评估难、配套制度欠完善是航空器拍卖和房屋拍卖、船舶拍卖、探矿权拍卖所共有的难点,也是我国司法拍卖领域中固有的痛点。
飞机司法拍卖的难度在于航空器的特殊性。即标的民用航空器在拍卖的各个流程、环节中,其正常使用不仅应符合航空当局关于技术保障、适航许可等强制规范要求,还需要日常的维护和花费。
从程序角度看,航空器的权属转让需满足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对于缺乏相关经验的新手买家而言,可谓程序繁杂;从维护成本角度,对拍卖标的航空器所进行的适航维护、持续性保险覆盖、安全妥当存放等工作均需付出较为高昂的时间及经济成本,这也经常使潜在买家望而却步。
随着国内航空业、航空金融、租赁行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尤其是疫情对于整个航空业的影响不断加深,涉及航空业、航空器相关的诉讼、执行案件也将与日俱增。客户对于航空业的法律服务的要求较以前相比更加全面化、专业化。这一点,作为兼具航空领域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的团队感受尤为强烈。近年来,我们不断深耕于航空金融、租赁领域,除传统非诉业务外,也为客户提供航空领域所涉的争议解决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于2022年参与起草的《查封扣押、依法留置、无因管理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基本要求》为航空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我们期望,凭借在航空领域细分的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非诉、诉讼领域全方位的实践积累,可以为我国航空业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多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2021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下称“102号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制度。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下称“39号文”),从宏观角度规范和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结合我们的交易经验,按照国资程序交易飞机,可能会遇到以下交易重难点:
针对国资交易的评估流程,国有资产评估是保障资产公允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其中,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虽然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体系早已建立且相对完善,但由于其复杂性,以及国有企业实践情况的多样性,实践中仍然存在若干的问题需要进行梳理与厘清。
针对产权交易机构的流程和规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作为公开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和平台,每一家产权交易机构都配备有十分详细的交易规则,而不同的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不尽相同。对于买方而言,可能不尽熟悉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尤其是对于国外买方而言,文化、语言的差异,以及对于中国产权交易所一系列规则要求的陌生,这都将为交易带来阻力以及不确定性。
同时,结合公务机交易的项目经验,国资交易会对沟通协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市场上买方(包括国内及国外买方)所熟悉的购机检、试飞、调机、文件检查、交割等方面的国际惯常操作可能存在与上述产权交易机构的流程和规则有所出入的情况。并且,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规则,对买方(尤其是国外买方)而言也较为陌生。由此,市场上买方常常无法理解卖方及交易所要求,并因此会降低配合的意愿。
结合上述困境,我们团队熟知相关的制度规则以及不同产权交易所的流程、规则,且具备相关的交易经验,尤其是对于二手机跨境交易国际惯例的熟悉和把握,可以为买卖双方做出充分、全面的解释,帮助买卖双方理解交易的性质,从而提高买方的配合意愿,最终配合交易。
综上,针对现阶段的公务机交易,市场对公务机交易各方的专业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整个交易中,需要参与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对相关规定极强的把握与了解以及熟练的英文交流能力,这不仅仅包括文件、条款的起草能力,更包括熟练运用英文以及跨文化沟通能力,有效对接买卖双方,成为促成交易的沟通桥梁。同时,面对国际国内政策形势的变幻莫测,更要求参与团队具有突出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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