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小论•以客户为本•电影投资制作法律服务精讲(上)”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 2024.03.14

2024年3月13日,由中国区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北京总所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主办,中国区消费休闲行业委员会、北京总所消费休闲行业组、大成(上海)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大成(厦门)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北京总所资本市场行业组协办的“大成小论•以客户为本•电影投资制作法律服务精讲”系列讲座第一讲“影视投资合同的核心问题”在总所21层1、2号会议室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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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监委会委员、公司与并购重组专委会联合牵头人郭宏清律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会议由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娱乐法律师姜宇嵘与团队律师朱映雪以对话形式展开,围绕“影视投资合同中的核心问题——项目超支”进行深入讨论,现场互动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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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委系列讲座向有兴趣服务影视行业的同事、同行介绍影视行业的一些know-how问题,也同时会介绍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希望大家听完讲座,对影视投融资、制作两个环节有相对清晰的了解,在与潜在客户讨论项目时,客户会感觉律师对该行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并非门外汉,可以建立起信任感。


一、签约选择

两位律师以问答的形式解析行业习惯。1.为什么影视投资喜欢签投资合同而不是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来运营影视项目?

影视投资合同约定的是投资、生产、销售、回收投资的完整循环。在投资的时候,各投资方明确知道我们要生产哪一部具体的电影或电视剧,各投资方的目标就是把电影或电视剧制作好,尽快卖出去,然后把诸如票房、网络平台授权费这些发行回款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方,这是一个完整的循环。

我们发现影视投资项目花钱快、回钱快、周期特别短。因此行业会选择合同投资。

2.常见的影视投资合同模式有几种?

第一种:多个投资方签署同一份投资合同,类似于圆桌会议的模式,所有的投资方一起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约。

第二种:一个主投方分别与多个投资方一对一、背对背签约,可以规避圆桌模式的僵局问题。

第三种:目前行业里最常见的影视投资的模式是两层投资合同。第一层两个主投方签主投合同。第二层是两个主投方分别和各自引入的投资方签署引投合同。

影视投资合同约定的是投资、生产、销售、回收投资的完整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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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

1.片酬抵投资

主创片酬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吗?

律师要从法财税三个角度去互相验证和衡量。从财、税的角度考虑三流合一,现金流是怎么走、发票是怎么开、税是怎么交。如果这样安排的:2000万不走现金流了,直接就互抵了,互相不开发票。剧组少支出两千万,直接确认张三持有10%的投资。我们就会发现这样安排存在极大的问题:偷逃增值税、偷逃个人所得税。

税务问题是影视投资制作的重要风险点之一,所以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法财税。

2.投资方逾期付款的解决方案

投资逾期付款,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解决客户最关心的问题。

投资款逾期到位,客户最关注的是什么?

客户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尽快找新投资方,尽快把钱融进来。获得新资金的前提,投资份额不能被逾期付款的投资方占用,必须尽快释放出来。

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稀释,释放对方部分投资比例;第二种选择,解约,释放对方全部投资比例。选择权应该放在主投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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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

影视投资合同约定的是投资、生产、销售、回收投资的完整循环。特别重要的事是投资方要明确做好分工。通常一方负责制作,一方就负责宣发。制作方负责生产产品。宣发方负责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把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第二件事,收回来的投资给大家分配好。

1.剧本

剧本提供方必须要保证剧本版权链完整、合法、不侵权,不侵权有两层含义,第一,不侵犯任何著作权,第二,不侵犯人格权,尤其是由真实事件改编的剧本要特别注重不要侵犯人格权。

2.主创

组班子,也就是把核心主创确定好。核心主创至少应该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指导、美术指导、妆造指导、作曲、剪辑。

只有把电影的核心主创确定下来,我们才能够做出相对清晰的电影预算,才能知道电影的总投资额是多少钱。另外只有核心主创确定下来,我们才能够对电影的质量做一个初步的评估和判断。这个时候才初步具备了融资条件。

3.线上or线下

主创签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线下,全部主创都由制作方负责签约付款;第二种是部分线上部分线下,一部分费用由制作方来签约付款,这是线下费用,一部分主创是由制作方之外的投资方来负责签约的,这是线上费用。

为什么要分线上和线下?

线上费用的模式主要是为了节税和节省承制费。制作方是要有收益的,制作方有两种获利模式:第一是实报实销收承制费的模式,第二种是包干的模式。

4.超支

拍摄时候,制作方、投资方最不愿意看到超支的情形。

超支的解决方案我们会在第三讲和大家详细沟通讨论。

完成后期制作后,A-copy完成后就要报审了,报审工作由哪方负责是需要明确约定的。一般是第一出品方负责报审。最终拿到龙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才能最终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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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

宣发方要约定清楚的重点是:

1.宣发授权是中国大陆地区的还是全球的?

2.授权期限是永久(五十年)的还是只有一段时间比如十年?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收益。

3.宣发费的来源,是宣发方垫付还是投资方先预付?

现在投资方预付发行费的情况比较少,如果是宣发方垫付,宣发代理费收取比例肯定要高一些,比如中国大陆地区电影发行收入的12%-15%。一般宣发费由宣发方与投资方提前商量好一个上下限,通常上下限会受到电影上映档期的影响。

就像制作费有包干和结算两种方式一样,宣发费也是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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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配

1.分配前扣款及顺序

整个循环当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收入分配的环节。收入分配环节也是宣发方主导负责的。主要关注两个重点问题,第一个重点问题是在投资方分配电影发行的收入之前,有哪些款项是需要提前扣下来的?通常的扣款顺序是会约定先收回宣发代理费,再收宣发费。这个顺序是保证优先收回利润。并且宣发方会要求,如果电影全部发行收入都覆盖不了宣发费,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担宣发费的差额部分。这也是宣发方为什么都是投资方之一的主要原因。

2.或有制作成本

有某些制作成本是在制作阶段不能确定具体金额的。最常见的就是主创奖励。

如果投资方希望导演多兼顾票房,可以通过主创奖励的方式促使导演关注市场效果,约定电影票房达到多少个亿,以上的部分就按比例给导演主创奖励。

如果投资方希望导演别超支,尽量节约制作成本,可以约定利润达到一定的金额就给导演奖励。

主创奖励要在分配前的扣除条款里面约定清楚。

在签投资合同、做投资预算的时候,这笔钱是不确定的,不会包括在投资预算里,投资方的投资款里也不包含这部分钱。制作方只能从电影的发行款里直接付了,因此需要事先扣除。事先扣除就需要在签署投资合同时就明确告知投资方,在制作成本当中有这样一部分或有成本,需要在发行收入给各投资方分配前扣除。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发行方要扣除主创奖励就很难和投资方交代。


作为律师,需要了解影视全流程,就像玩游戏一样,了解完整的世界观,看清整个地图,从新手村起就不会落下任何重点。

本次讲座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有兴趣同事了解影视行业。只有深入了解行业,以客户为本,才能为客户提供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以此和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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