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为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新《公司法》培训

发布时间: 2024.04.02

2024年3月29日下午14:30-17:30,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霞律师应邀为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信息公司”)提供法律培训,本次培训的主题是《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及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现场培训同时开通线上视频参会模式,参与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国铁信息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公司共14家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法》感兴趣的职工。

422ed129-a40a-48e2-bf61-829dfa1295e7.png

一、《公司法》修订之背景

陈律师主要讲解了《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到此次修订的历次修法历程,并介绍了本次《公司法》的修订背景。


ec15726e-0b89-4134-a218-f4517b51696a.png

图/会议现场



二、《公司法》修订七大亮点

陈律师对新《公司法》的七大修订亮点,即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及公司监事制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完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解读法律规定的含义、背后的立法逻辑与目的,并结合实践案例进行生动形象地说明。其中,陈律师的解读不乏社会和公司关注的热点,例如:五年实缴出资期限,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董事责任体系、公司人格横向否认、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与作用等。


3fc48ff1-ab6f-4ad7-a994-aa1c0d4ec875.png

图/陈晓霞律师



三、国企四大关注重点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陈律师总结并建议作为国有企业应当关注的四大重点,包括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刑民交叉视角下的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国企应对修法之策略

最后,陈律师从公司章程修订与完善的角度,就章程规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章程规定补充法律规定、章程可自行规定、全体股东约定补充章程规定这四方面出发,为国有企业应对此次新《公司法》修订提供策略建议。


9da85f61-1452-40b2-bb6e-3f535a5f405e.png

图/陈晓霞律师

在讲座尾声的答疑互动环节,与会人员积极就所关心的新《公司法》修订相关问题向陈律师进行提问,涉及内容涵盖公司人员安排设置、《公司法》修订的称谓变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责任承担等方方面面,贴近公司治理实践的第一线情况,陈律师逐一予以细致解答,向提问者释明问题答案,现场气氛活跃。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本次培训的内容深度解读了新《公司法》,回应了公司应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获得了公司领导的好评。陈律师的培训也为国铁信息公司提供了执行性强、可落地的实务操作指南。大成律师团队将继续为国铁信息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共同致力于为国铁信息公司控制法律风险、促进商业交易、提升企业价值,为国铁信息公司保驾护航。


陈晓霞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公司委联合牵头人、秘书长,大成数字业务中心联合牵头人、大成互联网金融业务审核委员,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专家顾问。从业17年来,陈律师为多家大型央企、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公司合规治理、商事争议解决经验。陈晓霞律师所关注专业领域为:公司合规治理、商事争议解决、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供应链金融。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