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财富律谈——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股权信托最新动态与实践案例》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由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大成金融行业委员会、大成北京总所金融专业组、大成北京总所金融行业组联合主办,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承办。大成高级合伙人、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利军律师牵头组织并分享,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高级副总监杨远受邀分享股权信托实务经验。分享会在线上多平台同步直播,观看人数达10000人次,反响热烈。
随着《公司法》的修订,股权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机制,其法律框架和实践操作日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家族企业如何有效利用股权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风险隔离以及顺利传承,是家族财富管理中的焦点问题。本次线上直播,旨在通过深入分析股权信托在新《公司法》下的应用前景,探讨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信托实务的结合点和业务经验,以期帮助家族企业和律师同仁们更好地理解股权信托的实践应用。

图/黄利军律师
黄利军律师就《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信托架构核心要点及实践应用》进行深入分享。黄律师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家的文化底色是以企为家,不仅以身许企,而且以家许企。股权家族信托是横跨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与家事法(含婚姻法与继承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衍生复合产品,能够有效实现企业管理权、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分离,避免因继承或婚变等个人不确定因素导致股权分散。尤其在金税四期背景下,股权信托能够实现家族财富的规范治理与有效传承。

图/黄利军律师

图/黄利军律师
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股权家族信托是我国产权保护事业的晴雨表,是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的压舱石。黄律师详细解析了股权家族信托的常见架构,包括信托公司直接持有目标股权的问题以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股权的主流模式。他强调了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开放态度以及对于股权信托架构的搭建和发展的有利法律环境。同时,黄律师还特别探讨了股权信托受托人在多重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强调了信托法律规范和公司法律规范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需平衡的多重角色和责任。

图/杨远杨副总监
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高级副总监杨远先生在股权信托的实务分享中提出,股权信托对于家企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有着三权分立的管理价值,能够化解多目标之间的冲突,实现财产灵活分配和传承。杨副总监从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和需求角度出发,分析股权信托在资产集中、股权转让、增减资等方面的一致行动作用,并通过案例的形式,详细的分析了不同家企背景下家族信托的适用需求和实务运用。

图/杨远杨副总监
杨副总监提到,股权信托是商人家族治理法制化的必备工具,促进家族公司由人治模式转型为法治模式,具有独立性、稳定性、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可以匹配家族企业生命周期,兼顾合(家庭)与资合(企业)的平衡。
黄律师和杨副总监以其丰富的法律实务和信托服务经验,为与会者提供了一场精彩的股权信托学习盛宴。本次会议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可,二位讲师专业而深入的解析为股权信托架构的实务操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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