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就明确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的国家战略,具体涵盖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环境建设、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六大方面。
数据显示,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上海金融业增加值从2009年的1817.85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8646.86亿元。中外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显著增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上海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1]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三十九条扩充至六十五条,明确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即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基本确立以人民币产品为主导、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全球性金融市场地位,基本形成公平法治、创新高效、透明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该行动计划的发布标志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经进入冲刺阶段。[2]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的若干举措》提出要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浦东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核心承载区的各项工作,率先承接金融业对外开放项目在浦东落地、率先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平台作用及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业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
2020年4月,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措施、风险防范与处置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上海市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条例》强调了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和配套服务保障的金融体系建设。
《条例》明确深化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和衍生品、保险、黄金、票据、信托、股权等金融市场改革,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的质量和影响力,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以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3]
《条例》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金融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交易的安全性,提高金融机构对市场动态的预测能力,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金融服务的普及和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
《条例》明确金融改革开放的方向,包括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债券业务创新、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包括配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被更广泛地使用,人民币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继续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优化国际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股票涉及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安排,推动金融从管道式开放转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制度型开放,这将进一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竞争力支持债券市场改革开放。
《条例》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大力支持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贸易金融与航运金融,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强金融对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中心等重点领域的能级提升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企业。
《条例》增加了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容,支持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金融改革。鼓励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创新体现了上海市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和发展方向。通过这些措施,上海市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条例》还特别强调了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包括支持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和应用等。
上海市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方向,旨在通过金融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条例》规定了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
监管协同体现于两个层面:一是央地协同,法规明确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依托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其次是部门间协同,即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信息归集、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和风险监测,实现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条例》还提出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一体化监管路径。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突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督促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在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架构的明晰有助于促进监管规范,形成权责对等、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条例》强调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及金融人才的重要性,加快复合型金融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并提供了金融人才引进和奖励的政策支持。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培育金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建立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服务保障等措施,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条例》提出了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的多项措施,包括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等,培育和引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等措施。
争议解决方面,建立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鼓励仲裁机制和审判机制创新。
《条例》旨在通过发展金融信息服务、建设智库、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提升金融纠纷解决效率、创新金融仲裁和审判机制,共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本次修订紧密贴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实际发展需求,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4]通过法治手段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金融市场的监管效能,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为实现金融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也将有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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