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1.08
一、背景:风险分类办法更新,聚焦资产质量监管


2024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指引》”)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办法》”)。《办法》扩大了资产的监测范围、完善了固收、权益、不动产等各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笔者认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伴随着风险环境的变化,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金融产品日趋复杂,监管套利现象频发。为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监管机构不仅注重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的微观监管,也开始重视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性和资产质量的宏观监管。《办法》意在强化对保险资产风险的管理,正适应了宏观全面监管的实践需要。相比于《指引》,《办法》的修订可以从“优化资产风险分类”“完善风险分类标准”“强化组织管理责任”三个方面概括。


二、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


《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1]

《办法》规定的豁免识别的资产包括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自用性不动产,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

笔者认为,《办法》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风险分类范围有助于真实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质量,引导风险管理,充足计提减值,及时采取风控及处置措施。此外,豁免风险分类的资产中,除了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变动体现风险的交易资产等,还包括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形成的经监管认可相关资产,例如华夏保险、恒大保险、天安保险等风险机构的相关资产经重组后划入其他保险公司,便可尝试申请不纳入风险分类范围。


三、完善各类资产分类标准



(一)固定收益类资产

《指引》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其中,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60天为关注类,逾期60天至180天为可疑类,逾期180天以上为损失类 。

而《办法》规定,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归为次级类,逾期超过270天归为可疑类,超过360天归为损失类,同时还增加了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即归为次级类等标准。 

《办法》规定对固收产品的风险分类,要按照穿透原则评估债务人风险情况,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及管理人情况等因素。

笔者认为,《办法》调整保险公司固收类资产本息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的标准等,使其与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了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使风险分类更贴合市场实际和资产特点,有助于更精确地识别和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


(二)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

《指引》将权益类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办法》将其简化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与权益类资产类似,不动产类资产也由原来的五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办法》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

笔者认为,三分类更符合权益类、不动产资产的特点。《办法》对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调整,如将预计损失率门槛设定为30%以上或连续3年大于零才计入不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对权益类资产的风险容忍度,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培育耐心资本。对不动产分类标准的调整有助于保险公司聚焦不动产项目的核心风险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环境、开发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等,更有效地评估不动产类资产的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


本文结合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颁布的背景和风险环境,分析了其的主要修订内容,并从风险分类资产范围扩大以及固收、权益及不动产等三类主要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上,分析了其积极影响和改进之处,办法从多方面优化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方式,有助于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保险资产总体质量的监管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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