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要求加快出台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政策文件。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首次明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人民银行、国家金监总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责任,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通知》共21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二是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三是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办法》等多份配套文件,细化了机构备案和自律管理的规则,也正在面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的通知》,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盘活票据资产,增强供应链票据融资便利性,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联合上海票据交易所创新推动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
2024年9月19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举办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座谈会。前期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票交所、交易商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方案。票交所和交易商协会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步推动直接模式下的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工作。
2024年4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信化、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提出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同时,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
2022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规范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助力中小企业盘活资产。
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司法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该文件不仅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科技工具的使用、风险防范等做出了规定,还对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供应链保险、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核心企业和第三方供应链平台都做出指导和规定。同时,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等多措施,将有助于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降低融资成本。此外,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加大核心企业支持,亦有助于缓解核心企业延长对产业链上小微应付账款,提升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促进产业链内融资效率,增强协同性。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主要特点有:一是围绕核心企业,以其信用为上下游中小企业背书,帮助它们获得融资支持。通过金融手段优化供应链的资金流动路径,降低流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增强整个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二是各参与主体间相互依赖,资金流动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供应链运转效率,风险共担。三是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借助金融科技实现信息共享、智能风控和流程优化,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
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融资和预付款融资三大模式,并围绕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
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降低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该模式不仅有利于小企业通过利用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实力获得银行融资,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也能缩短企业资金回流期限。
主要分为存货质押与仓单质押两种形式,前者属于动产质押,需将货物移交至第三方仓储企业代为保管并设置质押;仓单质押则是权利质押,要求仓储物易变现且仓储企业应用度较高。通过仓单融资,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供应商为满足核心企业的大额订单需求,采取的一种提前支取货款的融资模式,以缓解供应商在向核心企业供货之前,需要提前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生产成本等费用面临的资金压力。这种模式有助于缓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供应商可将未来的收入提前用于融资。
信息的不透明以及各环节之间无法有效互通,导致同一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交易信息处于孤立状态,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也难以共享,整体交易流程难以追踪和掌握。
核心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控,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只能惠及一级供应商和经销商,导致二级、三级及更远端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虚假交易、伪造合同或单据、重复质押等问题频发,贸易真实性难以保证。核心企业对没有直接贸易往来的中小企业不愿授信或担保。金融机构因无法确定订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以及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无法提供资金支持。
纸质的应收账款凭证、票据、仓单等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易被毁坏、伪造,确权复杂。同时,它们不可拆分、兑现周期长,资产流通困难,降低了融资的可行性。
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还款主要靠合同约束,这为虚假交易、恶意违约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多方或多层次交易中,违约风险更难控制。
产业供应链网络复杂,涉及参与主体众多且各异,各个主体所处位置、诉求不同,自身资源、能力以及运营管理水平不同,其数字化水平和能力也参差不齐,在现有状况下实现进一步数字化的成本和效率也不同。
供应链金融旨在服务实体经济,借助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化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基础贸易真实性至关重要,涵盖基于应收账款、仓单等的真实贸易,债权人也需履行审查义务。
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在于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风险预警模型,提供融资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既要审查票据保理、回租等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也要从借款人和用款人角度,评估融资风险,防范衍生金融风险。同时,兼顾市场行为中的合理收费与融资需求,鼓励保理、融资租赁等适格主体的合理创新与交易习惯,引导参与方合法合规经营。
在法律适用方面,应尊重交易结构设计,重视当事人合同约定,判断真实法律关系与性质。为了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数额,债权人可以在诉讼中将基础交易的债务人也纳入诉讼程序,共同查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具体数额,以便于法院判决和执行。
《通知》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实施规范化管理并加速数字化转型,旨在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通过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而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规范,包括参与主体的资质要求、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都将逐步完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有助于实现供应链上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透明化,也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而减少风险。尽管供应链金融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降低了风险,但仍需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加强对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动态监测,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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