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宏等:地方AMC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法律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 2025.06.10
 
 
引言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公开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的数量为59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系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对银行等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收购,并在资产收购后通过重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笔者近年来为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对拟收购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同时对收购及重组的交易架构安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提供法律支持。结合多年来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重点针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所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作出提示,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业务提出法律指引。

 

 

一、地方AMC开展对公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虽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但也是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准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区域性金融风险化解和不良资产处置职能。地方AMC的相关专门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关于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开展的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的要求,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的开展范围及方式也在逐步扩大,且在收购对公不良资产后可通过转让、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实现相应的不良资产收益。

 

二、地方AMC对公不良资产收购
 

地方AMC在收购对公不良资产时需重点关注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并分析该等不良资产收购是否存在风险,因此地方AMC通常需要进行不良资产评估以及法律尽职调查。从法律角度分析,地方AMC通常需要关注的是债权有效性以及债权项下的抵质押物等资产情况。同时,受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等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国有资产处置情形,对于处置流程上则会涉及公开挂牌转让等具体操作流程。

 
 
(一)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程序是地方AMC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合法合规推进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律师能够对不良资产项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同时保障不良资产收购程序合法合规性。

1. 法律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

根据地方AMC的具体要求以及不良资产具体情况,法律尽职调查通常会采取非现场或现场两种不同方式。非现场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通过债权资料、资产资料等进行梳理,并基于现有资料对不良资产进行梳理、分析不良资产情况并对法律风险进行提示;现场的法律尽职调查则在梳理债权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到不良资产项下资产所在地、债务人所在地等进行查看,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等主体进行访谈,现场了解资产具体情况,到有关资产登记部门调取相关资产具体信息,并在梳理资料以及现场尽调的基础上出具尽调报告并进行风险提示。

2. 法律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

结合不良资产收购的具体情况,地方AMC对公不良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1)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梳理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存在被注销、吊销情况,是否存在涉诉和被执行信息,名下是否存在有价值资产等,综合判断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例如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差等。

(2)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情况:梳理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信息,全面审阅合同内容,从合同内容角度分析不良资产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同时关注担保合同项下法人担保人出具决议的情况以及办理抵质押登记的情况,分析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3)涉诉及执行情况:根据不良资产清收的实际情况梳理资产涉诉及执行情况,是否已经涉诉或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如资产已涉诉,则需明确具体的诉讼进展、诉讼结果、保全资产情况;如资产已进入执行,则需了解执行推进情况、是否存在资产评估处置以及执行回款情况等。

(4)债权项下资产情况:结合上述尽职调查情况,将对不良资产项下的具体有价值资产进行梳理,结合情况分析资产的有效性、处置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5)债权的有效性分析:结合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情况,将对债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有效性、债权的时效性以及债权的可转让性。

(6)重点法律问题提示:结合法律尽职调查的情况,需对尽调中发生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提示,分析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具体的风险化解措施。

3. 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问题

地方AMC对公不良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1)债权的有效性

债权的有效性是不良资产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首先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不良资产已经生效裁判确认的情况下,债权的有效性可依据生效裁决进行确认,但如不良资产尚未涉诉,则需进一步结合债权文件等对债权有效性进行分析确认。如无生效裁判文书,在确定债权有效性时需关注:第一,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可能涉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第二,担保所需公司内容决议是否齐全,以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担保的相关登记手续是否齐全,登记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

关于债权的可转让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对不良资产可转让性的判断,需结合不良资产转让的监管规定中关于限制转让资产范围的规定以及债权合同文件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条款进行判断。根据不良资产监管规定,不能转让的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等。从合同约定角度,通常情况下银行债权的制式文本不会存在限制转让条款,在无限制转让条款的情况下,债权一般可进行转让。

关于债权的时效性,重点根据不良资产是否涉诉、是否执行进行判断,如已经涉诉,则不涉及诉讼时效风险;如已取得胜诉裁决但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则需关注是否超过两年执行时效;如已申请强制执行,则需关注是否存在执行和解未履行等可能涉及重新计算两年执行时效的情形。如不良资产尚未涉诉,则需要根据合同文件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以及是否存在发函等方式催收判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的情况。

(2)资产的法律瑕疵

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核心关注不良资产项下的资产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以及能够满足地方AMC收益的要求。资产的法律瑕疵主要包括:

  • 关于抵押不动产瑕疵:不动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在先顺位的抵押登记;不动产上存在租赁、被占用等情形;不动产上存在权属争议;等等。

  • 关于质押股权瑕疵:股权对应目标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股权不具有处置价值;股权评估资料无法获取,最终无法实现股权评估及处置;等等。

  • 关于质押应收账款瑕疵:未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未被实际监管和控制;等等。

针对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需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全面披露,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关注是否存在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具体收购流程

地方AMC在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时还需关注不良资产的具体收购流程,关于收购流程具体涉及两个核心问题:

1. 收购的具体资产内容

不良资产有些情况下并非仅是简单的银行贷款债权,可能会涉及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交易结构的嵌套,在此种情形下即涉及具体从哪个层面收购的问题,有可能直接收购底层债权,亦有可能收购上层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份额。具体收购资产的方案还需结合不良资产具体情况以及地方AMC具体需求进行分析决策。

2. 收购的具体流程

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如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要求遵循公开的原则。同时,如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还可能需遵循《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并且需要履行相应的评估挂牌流程。

针对此问题,地方AMC还需结合拟收购不良资产具体情况以及不良资产所属银行内部制度要求等确定收购方式,需确保不良资产收购流程上的合法合规性。

 

三、地方AMC对公不良资产重组
 

地方AMC在收购对公不良资产后可以对资产进行重组,与债务人及担保人签署相应的重组协议,对债权本金、利率、期限等事项进行重组安排,并通过债务重组的履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益。

 
 
(一)重组的具体流程

地方AMC在决定收购对公不良资产时需考虑具体实现资产收益的路径,如拟通过重组方式实现收益的,则需在确定资产收购方案时同步确定重组方案。地方AMC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通常需要进行下述流程:

1. 确定重组的具体安排及方案:根据内部规定以及资产的具体情况,地方ANC需首先确定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重组本金、重组利率、重组期限以及具体增信措施等。

2. 进行重组沟通谈判:结合确定的重组方案,与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沟通谈判,并最终确认重组的相关安排。

3. 签署重组相关协议:在重组安排确定且受让取得资产后,与债务人及担保人签署重组协议、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协议文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提供内部决议文件。

4. 办理抵质押登记:针对重组的相关安排,需要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或抵质押新设登记的,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抵质押登记与重组安排相匹配。

 
 
(二)重组的注意事项

从法律角度分析,地方AMC在对公不良资产重组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 重组协议的签署:需按照重组相关安排签署相关协议,如原先担保人承诺继续为重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需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确认,明确承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如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的,也应对应签署;如为新增的担保事项,则需另行签署担保协议,明确担保责任范围。

2. 内部决议的出具:针对重组安排项下的担保事宜,需要求相应的担保人出具相应的内部决议,决议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需完整明确。

3. 抵质押登记的变更:因资产重组后对于债权要素可能会涉及变更,特别是在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变更的情况下,需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质押登记部门沟通确认,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及流程,在满足变更登记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如抵质押物涉及在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变更登记需取得在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避免在后顺位抵押权人对变更事项不知情,后续提出异议。

4. 预期收益的评估:贵司进行资产重组需考虑重组后是否能够覆盖贵司的预期收益,针对此问题,需关注的事项包括:第一,资产重组后的抵质押物的资产价值是否能够覆盖贵司收购本金及预期收益;第二,抵质押物资产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的控制及后续处置;第三,除抵质押物外,是否存在其他固定还款来源;第四,如资产存在不可控的因素,是否可与其他合作方合作收购重组,要求其他合作方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担保措施。

 

 
结语

现阶段,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仍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地方AMC能够通过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并在收购后进行资产重组,并获得相应收益。地方AMC在开展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及重组业务时需注重从法律角度审视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可在资产重组时予以弥补。同时,在资产重组时还需关注重组安排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情况及回款安排是否能满足预期收益的情况。地方AMC应在资产收购及重组过程中充分借助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手段确保整个流程合法合规并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有效实现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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