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1]。2025年4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到目前广东省省级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2]。
2025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新规”或“管理办法”),新规响应2025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应要求,并废止了广东省财政厅于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
本次新规发布后,引发广东创投圈热议,本文拟从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范畴、基金管理费收取等新规条款进行梳理,以期为投资人和管理人日后搭建或参与政府投资基金提供一些参考。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监管和治理逻辑的转变,一方面是财政思维改变,转变管理费收取的逻辑,迈向“效果思维”,推动管理人将资金最大限度投向实体,还原财政资金服务产业的本源,另一方面是考核机制重构,强调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同时为管理人搭建容错机制、尽职免责等机制。新规作为全国首个响应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定,对广东省辖区内的市级、区级的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以及退出有重要的意义,对其他省份的政府投资基金也有较强的参考意义,笔者将持续关注新规实施后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操情况,并对其中热点及要点问题进行进一步评述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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