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内企业赴境外市场上市融资的活动频繁,境外上市融资资金的境外使用引发的合规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境内外监管制度差异及政策变动频繁,境外银行在协助客户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时面临较多合规挑战。
202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实施了十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4] 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即将迎来重大调整。在这一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境外银行如何准确把握境内政策导向、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系统梳理现行及即将实施的监管要求,重点分析境外上市资金在境外使用的合规边界,特别是针对资金留存境外的条件、使用范围的限制等关键问题提供专业解读。同时,文章将为境外银行机构提供具有操作性的风险管理建议,帮助其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境内客户的跨境投融资需求。
完备的境外上市登记/备案手续是境外上市资金合规的基础和前提。根据现行监管框架,境外银行在接收来自境内企业的境外资金时,首要任务是验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境外企业完成境外上市登记后取得的业务登记凭证是合法收付和汇兑境外上市资金的“通行证”,这也是境外银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境内监管政策对资金留存境外的态度趋于严格。《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对于直接上市资金,54号文第九条规定“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调回资金或存放境外”,但《征求意见稿》释放了收紧信号。这一收紧趋势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中有关“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的规定也有所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非完全禁止资金留存境外使用,而是允许资金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留存境外。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是用于已获得发改委、商务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放款;二是资金用途必须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一致。若企业存在合理的境外资金需求,可在满足相关条件时申请留存部分资金。监管规定对资金用途的核心限制在于必须与招股说明书、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文件中列明的用途保持一致。任何与披露内容不符的资金使用都可能被视为违规。
就间接上市资金(如红筹架构)而言,其资金管理规则尚未完全明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及间接上市资金管理将会另行规定,这意味着目前境外上市资金的监管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这种过渡期内,境外银行需要保持特别的审慎态度。
将境外上市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是境内监管的“灰色地带”和风险高发领域。境外银行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必须保持高度谨慎。
根据54号文和《征求意见稿》体现的监管精神,募集资金用途必须与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所列内容严格一致。绝大多数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购买理财产品”不会被列为主要资金用途。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持否定态度的深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应用于实体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等特定目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容易被视为变相的金融投资或资金闲置,背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例外情况也可能存在,例如招股说明文件等公开披露文件明确了允许对闲置上市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来说,例如境内企业在招股文件中明确将“现金管理”或“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保值类产品”作为暂时闲置资金的管理方式,并说明了额度、期限和投资原则,那么在严格遵循该披露的范围内操作存在一定的合规基础。即便如此,银行也需要确保所购买的产品完全符合招股文件。
建立主动、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是应对新规挑战的关键。境外银行需要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入手,系统化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客户与业务身份识别是风险管控的首要步骤。境外银行需要准确判断企业是“直接上市”还是“间接上市”(红筹架构),这是确定后续合规审查路径的基础。对于直接上市企业,银行应核查其《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对于红筹架构企业,则需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完成37号文登记和ODI登记。
持续监控资金用途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境外银行可以定期要求客户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核对资金实际用途与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的一致性。关键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合同、商业发票、完税证明等。对于可疑交易,银行可以考虑要求客户提供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文件。
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流程是确保风控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境外银行可以考虑及时更新内部合规手册,将核查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备案文件、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的资金用途明确列为强制性步骤。同时,在客户协议中增加相关承诺条款,要求客户保证其境外资金使用符合境内外汇管理规定,并明确违规后果。
加强培训和学习是提升风控效能的有效途径。境外银行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帮助客户经理和合规团队及时掌握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的最新动态。同时,主动与擅长中国跨境资本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在面对复杂项目时借助外部专家的专业能力进行合规把关。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的合规使用,是贯穿于“募集-留存-使用”全过程的动态命题。对于境外银行而言,深入理解并主动执行中国监管规则,已从“加分项”变为“生存项”,需要承担起更重要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测责任。
在面对“资金能否购买理财产品”这类具体问题时,审慎永远是第一原则。境外银行需要认识到,自身角色正从简单的资金被动接收方,向主动的风险管理者转变。通过构建与时俱进的风险管控机制,境外银行不仅能有效防范自身风险,更能将合规能力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在为优质境内企业提供安全、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别声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篇所涉客户项目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金融%% $$周亮|姚梓南|阙芃芃$$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