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昊东等:典型美元基金的设立模式——以Cayman和BVI为例

发布时间: 2025.11.12
 

在全球资本流动与资产配置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离岸基金架构因其成熟的法律框架、灵活的监管环境及税务中性的特点,持续成为美元基金设立的主流选择。其中,开曼群岛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SPC)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获准基金(Approved Fund),凭借其各自鲜明的法律特征与结构性优势,构成了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与业务需求的两种核心解决方案。

开曼SPC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由《开曼群岛公司法》所赋予的法定资产隔离功能,该架构允许在单一法律实体下设立多个独立投资组合,各组合的资产与负债在法律上严格分离,这一特性使其成为管理多重投资策略、隔离特定项目风险以及服务不同类别投资者的理想平台型工具。

与之形成互补的是BVI的获准基金,其依据BVI《证券与投资条例》为中小规模私募基金提供了一条标准化的监管路径。该架构通过明确的投资者人数、基金规模上限及简化的审批流程,在确保合规性的同时,显著提升了设立效率并降低了运营成本,为新兴管理人或专项投资计划提供了极具效率的启动方案。

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视角出发,深入解析开曼SPC与BVI获准基金的设立架构、设立流程与监管要求,为基金管理人在结构设计与路径选择上提供专业、清晰的决策参考。

 

一、 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深度解析
 

 

 
 
(一)什么是SPC
 

在开曼群岛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单位信托(Unit Trust)以及豁免有限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豁免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形态,常被用作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所谓“豁免”,指开曼政府承诺在自其注册之日起的特定年限内(目前实践为50年),不对其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也不征收任何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或继承税。该承诺以保证证书的形式颁发给公司。

而SPC(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就是“豁免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1],为基金提供了高度的灵活性和风险隔离。SPC作为单一独立法律实体,能够在其内部设立一个或多个独立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简称SP)。每个SP的资产与负债在法律上与其他SP的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并且也与SPC本身的一般资产和负债相互独立。这种结构使得SPC能够在不设立多个独立法律实体的情况下,实现不同资产池之间的风险隔离[2]。通常而言,SPC型基金的结构如下:

运作流程总结:

  • 资金募集:基金创始人(管理股股东)向投资人(参与股股东)募集资金。

  • 投资选择: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于SPC旗下的某一个或多个特定的投资组合(如SP1)。

  • 资产隔离:投资人投入某个投资组合的资金,专门用于该组合的投资标的,并与其他组合的风险隔离开。

  • 专业管理:SPC基金通过自我管理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IM/IA)的方式对每个投资组合SP进行管理和运作。

  • 收益分配:投资组合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等后,分配给持有该组合参与股的投资者。

 
 
(二)SPC型基金的核心优势
 

 
 
(三)SPC型基金的治理结构
 

对于SPC型基金而言,SPC型基金的股东通常分为管理股东和参与股东,管理股东持有管理股份(managing shares),享有投票权;参与股东持有参与股份(participating shares),不享有投票权。鉴于管理股东享有投票权,SPC型基金的股东会决议通常需要由管理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和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普通决议须经持有至少过半数有投票权股份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须经持有至少75%以上有投票权股份的股东通过。

在SPC中,董事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事务及对公司进行监管。同时开曼的《私募基金法》和《共同基金法》均要求需要有至少2名自然人董事。除履行普通豁免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外,董事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内部程序:

资产隔离:每个SP的资产与公司的一般资产进行清晰分离与识别,不同SP之间的资产也需严格区分,若发生资产或负债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或与一般资产之间的转移,必须严格遵循公允价值原则进行,以防范不当利益输送,保障各SP资产的独立性与公平性。在银行账户开立方面,通行做法是SPC先开立一个主账户,然后为该主账户下的各个SP分别开立子账户进行操作。董事负有持续性义务,确保所有合同均以特定SP的名义正确订立,并且各SP的资产与负债得到清晰划分和准确归属。例如,向股东支付股息或进行股份赎回的资金,必须严格来源于对应SP的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独立核算。

合同签署:董事在代表特定SP签署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所代表的SP。在实际操作中,SP对外签署合同均需由SPC的董事代表执行,签署表述通常为“由[董事姓名]代表[SPC名称]代表[SP名称]签署”。若因疏忽未指明,董事在发现后必须立即进行纠正,确定正确的归属方,并通知所有合同相关方。对此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四)SPC的设立流程
 

发起人可选择新设一家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或将现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普通豁免公司)依法转型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针对新设SPC,以下是基于《开曼群岛公司法》及金融管理局(CIMA)监管要求下的设立流程: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开曼公司法》PART XIV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SPC”或“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字样,以向公众明确其法律属性。

2. 准备核心法律文件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MOA):通常规定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股本、股东人数和基本信息等内容。

Articles of Associations(AOA):通常规定公司的内部治理,包括:股份类别及股东权利、股份转让、股东会召开程序及通知等内容。

私募发售备忘录(PPM):是针对整个SPC的发售文件,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股本和已发行的股份、估值程序等内容。

补充备忘录(Supplement)或Portfolio Agreement:具体约定每一SP的特殊事项,包括:SP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SP是否委任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SP是否委任行政管理人、SP的投资额和分配方式等内容。

3.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

在完成法律文件的准备后,需将核心法律问价及其他注册文件,连同指定申请表格一并提交至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与此同时,须根据公司授权股本的规模缴纳相应的注册费及首年牌照费,以完成SPC作为法律主体的登记程序。

4. 通过董事会决议设立具体SP

在SPC主体注册成立后,SPC董事会需通过正式决议批准设立特定SP,决议内容应明确该SP的正式名称、专属投资策略与目标、初始分配的资金或资产,并批准与该SP相关的发行备忘录或Portfolio Agreement。

5. 向金融管理局完成基金合规注册

若SPC下设的SP拟作为私募基金运作,则须遵循《2020年私募基金法》要求在开始接收投资者出资前向CIMA完成注册。

6. 全面启动运营

在完成所有法律与监管程序后,SPC即可进入全面运营阶段。首先,应以SPC名义为母体及各SP开设独立银行账户。随后,依据发行备忘录的条款向合格投资者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基金管理人即可依照各SP既定的投资策略,正式执行投资决策与管理活动,从而实现SPC架构的整体运营启动。

 

二、BVI获准基金(Approved Fund)深度解析
 

 

 
 
(一)什么是BVI获准基金
 

BVI获准基金是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以下简称“SIBA")设立的一种私募基金类别,适用于规模较小、投资者人数有限的初创基金。获准基金的核心特征可概括为“快速”与“经济”。一方面,其审批流程高效迅速;另一方面,它在审计、托管等合规要求上相对灵活,显著降低了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成本,使之成为连接初创基金管理人与国际资本的高效桥梁。

运作流程总结:

  • 设立获准管理人公司:创始人设立获准管理人公司。

  • 设立获准基金:由获准管理人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BVI获准基金实体(BVI公司),并向监管机构申请“获准基金”资格。

  • 募集资金:通过BVI获准基金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 管理运营:获准管理人公司持续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估值、信息披露等一切运营活动。

 
 
(二)BVI获准基金的核心优势
 
 
 
(三)BVI获准基金的治理结构
 

1. 公司治理

  • 公司形式:至少设2名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自然人。最终必须由至少2名自然人实施控制(可直接或间接)。

  • 有限合伙形式: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且该GP必须由至少2名自然人(可直接或间接)控制。

2. 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义务

  • 制度与人员:必须制定AML/CFT合规手册,并任命一名反洗钱报告官(MLRO)。

  • 投资者尽职调查:必须对投资者执行充分的KYC程序,包括身份验证、资金来源审查等。

  • UBO披露:2023年起,BVI要求所有实体登记最终受益人(UBO)信息,基金管理人需同步更新LP档案。  

3. 定期报告

  • 财务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年度统计和合规申报表,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仅需资产负债表),但这些报表无需经过审计。

  • 合规报告:每年5月31日前提交FATCA/CRS年度报告(如需要),并且每年9月30日前提交CRS合规表格。

  • 变更报告:在初始申请提交的信息发生变更后14天内,向BVI FSC报告该变更。

  • 重大事项报告:及时向BVI FSC报告任何与其或其业务行为相关、已经或可能对其或其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重大监管影响的事项。

4. 信息披露

  • 发行文件:虽无需全面发售备忘录,但必须向投资者提供书面说明,清晰阐述投资策略、所有重大风险、费用结构及资产估值和保管政策。

  • 信息更新:发生任何重大变动(如投资策略调整),建议及时通知投资者。实践中,为维持投资者关系,通常建议定期(如按季度)提供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报告。

 
 
(四)BVI获准基金的设立流程
 

1. 设立基金载体

  • 公司型基金(BVI Business Company):适合证券类或股权类投资,决策流程清晰且便于股权转让; 

  • 有限合伙(LP):适合股权投资,GP与LP权责分明,税务穿透性更优。 

2. 准备并提交申请

  • 核心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发行备忘录及《认购协议》; 

  • 提交FSC的备案材料需突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AML)合规措施。 

3. 获得FSC批准

BVI FSC审核通过后,将发出正式的批准函。收到此函,基金即可开始正式运营和募集资金。

 

三、 BVI获准基金与开曼SPC的关键选择因素对比
 

 

核心总结:

BVI获准基金的核心优势在于“快速、经济、灵活”,其监管门槛和运营成本较低,非常适合正处于初创阶段、需要快速设立并严格控制成本的管理人,是理想的“试验田”和起步工具。开曼SPC基金的核心优势在于“结构稳健、认可度高、扩展性强”,尽管设立和合规成本更高,但其强大的资产隔离能力、极高的国际认可度和灵活的多策略架构,使其成为大型、复杂或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基金的首选。

 

 
 
 
 
 

●注释:

[1]Companies Act (2023 Revision) of the Cayman Islands, s. 212 (defining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as "an exempted company which is registered under section 213(1) of this Law")

[2]Companies Act (2023 Revision) of the Cayman Islands, s.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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