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政策根基与时代命题
二、创富:双轮驱动的合法财富创造路径
(一)劳动收入: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价值导向
(二)财产性收入:金融领域赋能的多元化增收场景
三、防返贫: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底线支撑
(一)矛盾的本质:防返贫是创富的基础,创富是防返贫的长效支撑
(二)协同路径:从“输血兜底”到“造血赋能”的转型
四、兴新质:财富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
(一)先进制造业领域:资本赋能核心技术攻关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社会资本激活市场活力
(三)未来产业领域:长期资本与慈善资源协同发力
(四)传统产业升级领域:政策激励推动数智化转型
五、共富: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核心目标
(一)初次分配:提低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二)再分配:精准调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第三次分配:慈善补位,实现财富共享
六、守富与传富:财富价值观的长效延续
(一)守富:法治框架下的财富安全保障
(二)传富:代际传承中的价值延续
七、财富向善: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升华
八、律师价值
九、结语:践行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多维启示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四章节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二十七条第二段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三十八条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财富价值观的塑造与践行始终与国家发展战略同频共振。“十五五”规划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防返贫机制构建、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多个维度,勾勒出中国特色财富价值体系的核心轮廓——合法创富、底线防贫、创新赋能、共富导向、向善传承的有机统一。
本文以“十五五”规划相关条款为政策锚点,结合金融行业实务,系统拆解创富、防返贫、兴新质、共富四大核心维度的内在关联,为个人、企业、政府践行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提供探索研究与实践路径。
“十五五”规划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居民合法创富划定了“劳动立身、资本赋能”的双轮驱动路径。
劳动收入是居民财富积累的根基,其核心逻辑在于“价值贡献决定报酬水平”。规划通过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为劳动收入的稳定增长筑牢制度屏障。在实务层面,多地已探索出成熟的实践模式:如某省通过推行“技能等级与薪酬等级”挂钩机制,让高级技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充分印证了“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导向;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创新型人才的收入溢价更为明显,部分企业核心研发人员的年薪可达普通岗位的5-10倍,凸显了“创新者多得”的激励效应。
这种劳动收入分配机制,打破了“平均主义”的桎梏,也规避了“资本压倒劳动”的失衡风险,让劳动者的技能、创新成果与收入水平形成正相关,为社会注入了“勤劳致富”的正向激励。
“十五五”规划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居民财富增值打开了新空间。财产性收入的核心在于“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其范畴涵盖传统金融资产收益、创新型金融工具收益、要素类财产收益三大类,且呈现出“稳健化、长期化、合规化”的发展趋势。
从传统金融资产来看,存款利息、公募基金、股票红利仍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创新型金融工具则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定制化增收方案:个人养老金产品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教育金信托凭借“财产隔离+收益稳定”的特点,成为高净值家庭子女教育规划的首选工具;以房养老金融产品则为老年群体提供了“住房变现”的新路径。
要素类财产收益是财产性收入的新兴增长点,其中知识产权授权费、数据要素收益的增长尤为显著,随着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正从“单一金融资产”向“多元要素资产”拓展。
在经济波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部分群体面临“收入下降、财富积累断层”的返贫风险,这与“鼓励创富”的导向看似存在矛盾,实则是“发展与保障”的辩证统一。“十五五”规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章节明确提出:“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这一规定与第三十八条“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政策闭环,筑牢了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底线。
返贫风险的核心诱因在于“创富能力不足”与“风险抵御能力薄弱”。对于易返贫群体而言,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与技能储备,“创富”便无从谈起;而通过防返贫机制筑牢底线,才能让这部分群体拥有参与财富创造的机会。反之,只有让易返贫群体具备持续创富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返贫隐患。这种“底线保障+能力培育”的逻辑,正是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温度”的体现。
防返贫与创富的协同,关键在于构建“兜底保障-技能培育-就业对接”的全链条帮扶体系。
一是完善兜底式保障机制。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对无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体实行“应保尽保”;推广防返贫责任险,为农户、小微企业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开发式帮扶。将防返贫技能培训与新质生产力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培育一批“技能型”劳动者。
三是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失业、大病等突发风险进行早发现、早干预,避免“因病返贫”“因失业返贫”。
“十五五”规划在“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章节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以技术创新为主导,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其发展离不开财富资本的持续赋能;而新质生产力的崛起,又将重塑财富创造的模式,形成“创新-创富-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装备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赛道,其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风险高,需要长期资本的支持。
新能源、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财富资本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战场。
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是决定国家科技竞争力的关键领域,其发展需要长期资本的耐心投入。
传统产业的数智化转型,是新质生产力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各地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将财富积累投入数字化改造。
“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是“十五五”规划第三十八条的核心要义,也是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终极目标。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先富带动后富、机会均等、成果共享”的富裕,其实现路径在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协同发力。
初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核心在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各地通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
再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在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起征点、增设专项附加扣除,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在财产税方面,房地产税试点稳步推进,发挥了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为共同富裕筑牢了保障网。
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补充路径,通过规范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引导先富群体回馈社会。在实务层面,共富工坊、产业帮扶等模式成为先富带动后富的有效载体。同时,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创新模式的兴起,让慈善资源更高效地投向防返贫、新质生产力等领域,实现了“财富向善”与“共同富裕”的有机统一。
“十五五”规划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为守富与传富提供了政策遵循。守富与传富不仅是物质财富的保值增值与代际传承,更是“勤劳创新、财富向善”价值观的延续。
守富的核心在于“合法合规、风险防控”。在法律层面,民法典明确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在财富管理层面,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工具成为高净值人群守富的首选。企业家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企业股权、房产等资产纳入信托架构,既实现了财产隔离,又规避了传承风险。同时,金融监管政策持续强化,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非法财富积累行为,维护了财富积累的公平秩序。
传富的核心在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并重”。在物质传承层面,遗嘱、信托等工具的应用日益广泛,高净值家庭通过设立遗嘱信托,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案,避免了家族纠纷。在精神传承层面,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勤劳创新、财富向善”的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民营企业家家族设立“创新奖学金”,鼓励家族后代投身科技创新,实现了“财富传承”向“价值传承”的升级。
“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是“十五五”规划第三十八条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的升华。财富向善不是简单的“捐赠”,而是“财富与慈善的深度融合”,其核心在于构建“慈善+财富管理”的创新模式。
慈善信托是财富向善的核心载体,其兼具“财富管理”与“慈善捐赠”的双重功能。某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将1亿元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收益的70%用于支持乡村教育,30%用于家族财富增值,实现了“慈善与财富的双赢”。公益创投则是财富向善的新兴模式,通过“投资+赋能”的方式,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某公益基金会通过公益创投,投资了一家专注于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企业,帮助超千名残疾人实现了稳定就业。
财富向善的实践,让财富资本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从创富环节来看,律师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引,帮助企业设计符合“十五五”规划导向的薪酬分配方案、要素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要素收益的获取符合民法典、劳动法、税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数据要素交易、知识产权授权等新业态,律师可通过起草合规协议、参与交易架构设计,防范权属纠纷与法律风险。
(二)在防返贫与共富环节,律师可以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易返贫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同时助力慈善信托、共富工坊等项目的合规落地,确保第三次分配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在守富与传富环节,律师是家族信托、遗嘱规划等财富传承工具的核心设计者,能够结合客户需求与法律规定,搭建个性化的财富传承架构,防范代际传承中的法律风险;针对财富积累过程中的合规性审查,律师可协助客户排查非法收入风险,确保财富积累符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政策要求。
(四)在新质生产力培育领域,律师能够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合规等法律服务,助力资本与技术的高效对接。
法律是中国式财富观的底线保障,而律师则是将政策精神与法律规定转化为实务操作的桥梁,推动财富创造、积累、传承、向善的全流程实现法治化、规范化。
中国特色财富价值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合法创富、底线防贫、创新赋能、共富导向、向善传承”的有机统一。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防返贫机制、科技创新政策,筑牢“创富-防贫-兴新质-共富”的制度保障;从企业层面来看,应坚守“创新创富与社会责任并重”的理念,积极投身新质生产力发展与防返贫事业;从个人层面来看,应树立“勤劳致富、理性配置、向善传承”的财富观,在实现个人财富增值的同时,为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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