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瑜文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合规自查实务指引(2026版)

发布时间: 2026.07.09
 

2026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连同已落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自律规则,共同构建起「准入更严、运作更规范、处罚更刚性」的全链条监管框架,行业正式进入强监管、重合规、防风险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随着2026年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3号)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基协发〔2026〕11号)新规正式进入施行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正面临过渡期内的合规整改大考。从工商登记前的会商机制、募集端的合格投资者穿透,到投资端的名股实债禁令、信息披露的底层穿透要求,监管规则的细化程度与执行力度同步提升。笔者团队基于最新监管规则体系,梳理了覆盖十大合规维度、共计119项核查要点的实务自查清单,逐项明确自查标准与法规依据,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供可直接对照落地的合规校验工具,排查风险隐患,平稳衔接新规要求。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强监管是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石。过去依赖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粗放发展模式将逐步退出舞台,合规管理正在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竞争力。

建议管理人将这份自查清单作为常态化合规管理的基础模板:限期完成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销号整改;在日常运营中,将合规要求嵌入募集、投资、信披等全业务流程,定期开展合规复盘。守住合规底线,方能在行业迭代中行稳致远。

 

 

特别声明:

大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义务,本篇所涉客户项目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或取得客户同意。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任何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本文作者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