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助力阳光保险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8.23

        阳光保险集团是2015年7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国内首家在集团公司层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公司。大成律师作为阳光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顾问,全程参与并主导了项目法律服务。

        员工持股计划覆盖集团和产险、寿险、资管等多家子公司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参与范围涉及管理层、核心骨干和早期员工等大量人员,工作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无先例可循,公司对律师服务提出较高要求。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刘新德及团队律师叶红坡、刘勇、徐洁凭借对法律政策的精准理解和扎实的实操经验,为阳光保险集团提供了包括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实施细则等全部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宣导释疑、风险防控、律师见证、信息披露、协助持股计划方案实施等全过程服务,并向中国保监会出具了合规法律意见书,帮助公司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确保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规范和顺利推进。

        2015年12月31日,阳光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2016年3月31日,中国保监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增资入股阳光保险集团;2016年5月6日,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顺利召开,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存续期常态管理阶段,项目团队持续跟进并为持股计划提供着日常管理服务。

        适逢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大成律师为大型金融保险集团员工持股服务的业绩和经验,将为大成拓展该领域法律服务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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