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6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的首发申请。
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律师、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龚丽艳律师带领律师团队为贝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了全程专业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组的成员主要包括赵伟昌律师、杨明星律师、刘旭东律师及施安琪等。项目组律师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贝斯特的高度赞誉和信赖,亦获得了中信证券等合作机构的一致好评。
贝斯特为主营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精密零部件及工装夹具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贝斯特以先进的技术,精良的品质和真诚的服务获得客户的信赖,并以卓越的贝斯特品牌,奠定了中国工装夹具制造业的龙头核心地位。贝斯特为中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和崛起所作出的贡献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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