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山东大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0237)(以下简称“大信集团”)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大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813号)。
本项目由大成北京总部汪祖伟律师、青岛分所合伙人徐江红律师、郭作妮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大信集团立足于山东地区,背靠全国农业大省,辐射华北、东北、华中等地区,专注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档猪用全价料、浓缩料、教槽料和预混和饲料等高端产品,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及产品品牌先后荣获“中国十大最具潜力乳猪料品牌”、“山东省生猪饲料十强”、“饲料企业口碑三十强 ”、“教槽料口碑五强 ”、“2014畜牧行业用户优选三十强饲料品牌”等荣誉称号。公司依托于优秀的研发团队,已经在动物饲料营养学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有助于大信集团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实现其快速发展、做大做强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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