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大成北京总部合伙人刘倩律师团队为华溢之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溢之星”)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指明了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由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形,且对法律意见书的核查内容提出了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指引要求。
华溢之星因申请基金业协会会员事宜,委托大成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总部接受华溢之星的委托后,组成了由刘倩律师牵头的专项法律服务小组。刘倩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溢之星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向客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及整改方案,协助华溢之星达到协会要求的规范性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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