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招标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300亿元人民币,期限十年,为无担保债券,其清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及东海证券,发行人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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