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助力益阳龙岭、梅山资源及桃江竹乡发行24亿集合债券

发布时间: 2017.01.13

        大成总部合伙人王敬田律师、杨喆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成功为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益阳龙岭”)、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梅山资源”)、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桃江竹乡”)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4亿元的益阳市县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集合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大成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充分肯定。

        平台类企业集合债是一种创新类的企业债券,为经济实力不强的区县级城市开辟了一条融资的新路径,区县级城市平台类企业集合债兼具传统城投债和集合债的特点,为我国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拓展了融资渠道。

        益阳集合债是湖南省首支成功发行的县域集合债券。2016年8月,益阳集合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该债券分两期发行,首期12亿元“16益阳集合债01”于2016年10月12日成功发行,第二期“16益阳集合债02”于2016年11月22日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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