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协助奔驰改装车品牌LORINSER赢回中文“劳伦士”商标案

发布时间: 2017.01.17

        LORINSER(劳伦士—梅赛德斯奔驰劳伦士—斯玛特)创建于1930年,由汽车机械师埃尔温• 劳伦士在魏布林根创办。该品牌赢得了当时的戴姆勒-奔驰股份公司的关注并被确认为奔驰的改装车唯一品牌。

        目前该品牌的授权经销商遍布全球 45 个国家,LORINSER(劳伦士)已经成为全球汽车改装领域中最著名的品牌之一。

        2012年8月9日,该公司的中国区经销商大连隆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博公司)自行以其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了“劳伦士”商标 。2014年5月23 日双方因该中文商标的归属权问题在德国斯图加特地区中级法院因诉讼达成和解协议,确认隆博公司应将已注册的劳伦士及其相似或相关商标一并无条件转让给德方企业,斯图加特地区中级法院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文件,记载了审理情况及上述和解协议内容。但回到国内后隆博公司以中德两国间没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由拒绝履行该和解协议。

        2015年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SPROT-SERVICE-LORINSER SPORTLICHE AUTOAUSRUSTUNG GMBH(体育服务罗轮佳(劳伦士)体育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向隆博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由大成总部王学刚带领张雪等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

        该案历经近两年,经历了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程序,一审法院以双方协议不属于中国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过多次庭审充分听取双方代理律师意见后认同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将本案裁定发回重审。最终该案件被原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为这一百年德国企业赢回了中文“劳伦士”商标的所有权。

        这一案件充分显示了大成律师在处理跨国争议案件,特别是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在中国区域内互认及执行问题方面的优势。这也体现了大成作为全球多中心且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显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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