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元2016年第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完成簿记发行,该期产品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2016年度第三单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该项目由华夏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托管及代理兑付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入池资产均为华夏银行所发放的对公贷款。
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带领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成员包括合伙人何玉华律师以及薄瑾、曹璐、周晓燕、李雨枫、张昭熙等。本项目发行规模接近30亿元,通过优先/次级结构、超额利差、回款及分配调整触发机制等交易结构安排实现信用增级,划分为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作为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重要市场化工具,信贷CLO产品肩负银行信贷资产流转的重任,在2016年度仍然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发行规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紧随市场态势,以扎实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华夏银行在2016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排行中榜上有名,市场表现位列2016年度股份制银行CLO发行规模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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