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德邦证券浙商银行池融1-20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该产品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手打造,是深交所首个基础资产涵盖包括以票据类资产在内的四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储架式资产证券化项目。
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带领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成员包括合伙人何玉华律师及郑文静、张昭熙、李雨枫等。本产品采取储架模式申报,基础资产包括国内信用证类资产、银行付款保函类资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类资产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类资产四种。深交所积极支持本项目并给予了深入指导,在浙商银行的高度重视和全力配合下,大成律师与管理人、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就基础资产的同质性、浙商银行信用及产品增信、基础资产回款特别是电子商业汇票项下收款依据等核心要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讨论,并参与多轮交易结构的细节设计讨论,历经两个半月时间,本项目最终成功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并获准有效期24个月,储架模式项下的各期资产支持证券不做优先劣后分层,获得AAA初始评级。
浙商银行作为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灵活的市场化机制、战略性的地理布局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在国内首创了“池化”融资概念,研发了“涌金资产池”等先进的企业流动性资产融资管理系统,破解了企业流动性与效益性兼得的难题,并积累了大量稳定合作的企业客户,树立了业内口碑;本次在其企业流动性资产融资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为更加高效率、标准化、规范化地实现企业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融资,以四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成功向深交所申报储架式资产证券化项目,将对浙商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服务要旨又添新力,助力浙商银行围绕供应链核心客户开展创新型贸易融资业务,进一步盘活存量、盘活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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