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协助阳光集团成功发行境外美元债

发布时间: 2017.04.13

        2017年3月28日,由大成福州分所和大成上海分所共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完成3亿美元、3年期的高级债券的首次发行,订单规模最高超过16亿,共有超过90家市场投资者下单,超过5倍订单超额覆盖。3年收益率为6.85%,创同类可比公司境外无评级美元债发行票息新低。

       本次无评级高级美元债券系“Yango”第一笔海外债券融资,其成功发行为阳光集团推开了海外融资的大门,大大提升了阳光集团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知名度;也标志着阳光集团在海外业务扩张将获得更有力的资金支持;阳光集团的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渠道愈发多元化,整体融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本次高级债发行票息为6.85%,收益率为6.85%,相较初始价格指引7.25%大幅收紧40基点,创近期可比发行融资成本新低。发行结果充分证明了阳光集团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与信用资质。

       大成福州分所高级合伙人齐伟律师、陈伟律师与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合伙人范建红律师共同作为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高效、专业地完成了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服务,助力阳光集团积蓄资本实力,朝世界级企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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