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助力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完成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6.30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是国资委十家开展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大地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律师、合伙人关琦律师、李林蔚律师、安柏静律师为其方案制定、方案实施等阶段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自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大成配合大地公司全力解决了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过与国资委及集团领导的多轮沟通、汇报、修改,大地公司的员工持股试点方案获得国资委审批通过并顺利进入实施阶段。2017年6月29日,中国节能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余红辉和中国环境保护集团董事长郑朝晖参加了大地公司员工持股签约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大地公司董事长杨鹤峰代表公司与员工及持股平台授权代表签署了《财产份额授予协议》、《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正式确认了持股员工的法律身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琦律师、安柏静律师受邀参会,并见证了签约仪式的过程,大地公司员工持股工作顺利实施,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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