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由东吴证券主承销的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这是上交所核发的首单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060万,期限4+2年,转股起始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初始转股价格5.30元/股,发行价格6.5%。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继2017年7月7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后的首单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由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徐其干律师、孙文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提供相关尽职调查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回答上交所的相关问题反馈等。徐其干律师、孙文律师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服务获得了苏州旭杰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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