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为齐鲁银行股份有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7.10.24

       2017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7〕1900号《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齐鲁银行定向发行不超过128,200万股新股。大成办公室金融部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与合伙人王昕生律师、李远、杨颖超等组成专业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齐鲁银行为全国首家新三板挂牌城市商业银行。本项目具有发行对象范围广、交易结构复杂、无参考案例、时间周期紧张等一系列难点,系国内首家新三板挂牌银行以境内外投资者为对象并涉及现金、资产等多种交易方式的综合化、非标准化的法律服务项目。

       齐鲁银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支付对价包括现金和澳洲联邦银行持有境内十余家村镇银行的股权。大成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对标的银行的全面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全套法律申报文件的制作等,还包括境内外商务谈判和协助齐鲁银行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等。

       项目团队秉承“专业为本、监管为要、客户为先”的服务原则,为本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同时着眼客户未来长远发展,前瞻性设计并把握交易各关键环节,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得客户及合作机构的认可与好评。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