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协助兴业资管成功发行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发布时间: 2018.12.20

       12月20日,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主体评级AAA,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三年,票面利率4.85%,得到投资者踊跃认购,全场认购倍数3.98,边际认购倍数1.33。

       本项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卢海风律师、高级合伙人齐伟律师、陈伟律师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大成律师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及中介机构的一致好评。

       兴业资管由兴业银行集团旗下兴业信托的全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布的福建省第二家具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该笔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兴业银行主承销,建设银行联席主承销,是兴业资管成立以来首次在资本市场亮相的杰作。与同类型地方AMC发行的同类债券相比,本次发行全场认购倍数高、利率窗口把握好、发行时效快,标志着兴业资产管理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的偿债实力获得资本市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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