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长春被指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9.06.28

       2019 年 6 月 27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决定书,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指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大成是中国较早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及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通过长期实践,在破产重整、清算、和解、重组、法庭外债务重组及其他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主办项目积累了在团队架构、协调机制、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工作方法。大成破产重组清算业务也多次入选钱伯斯亚太榜单。

       大成长春分所是大成拥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三十多家办公室之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凭借专业优势、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在经过五家律所公开竞争后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

事件背景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曾颇受社会关注。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春长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大成能为您做什么?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