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孚日股份,股票代码:00208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01次会议审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通过。大成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孚日股份本次发行募集基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期限6年,拟投资于年产6,500 吨高档毛巾产品项目、高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年产7,500吨高档巾被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募投项目旨在开发生产各类高档巾被产品、建立公司品牌形象,并通过引入智能化、信息化生产设备,提升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及产品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国家对纺织品行业的政策导向。
孚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由大成合伙人赵伟昌、颜飞、律师王俐君等组成项目团队,为客户提供了尽职调查、申报、反馈、上会等全程法律服务。大成律师以认真严谨、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高效有序地完成了本项目,得到了客户与保荐机构的肯定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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