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成律师作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下称“兴业消费金融”)发行2019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法律顾问,助力兴业消费金融发行2019年第一期金融债券。本期债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用评级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3年,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
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是第二批试点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中首家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司。兴业消费金融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体系构建。此次成功发行兴业消费金融2019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可为兴业消费金融补充3年期资金,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至此,兴业消费金融已形成由同业借款、同业拆借、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债等多种融资工具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融资体系,有效提升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王立宏律师、合伙人何玉华律师带领其金融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兴业消费金融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兴业消费金融、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顺畅沟通与紧密联系,共同实现了本期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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