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国际”)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成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359号),华建国际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流通。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洁云律师以及曾斯律师等组成项目组担任华建国际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参与债券发行方案的设计及法律咨询、协助制订发行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工作。大成律师凭借在证券领域丰富的经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及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华建国际是信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华建国际依托母公司支持、中国信达系统内部资源优势及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形成了以股权投资业务、债权投资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及传统不良资产业务等为主的业务板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359.HK),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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