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助力阳光城发行1.88亿美元债

发布时间: 2020.03.18

2020年3月1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发行1.88亿美元高级担保债券,票面利率为6.8%。在本次债券发行中,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大成福州分所高级合伙人齐伟律师、合伙人陈伟律师牵头,组织马宁律师等为本项目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境内主体及其附属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海外招债说明书和海外发债交易文件,出具中国律师法律意见书等。


本次债券发行主体是阳光城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尽管受到近期复杂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但发行人仍凭借自身强大的信用资质、市场地位和稳健的定价策略,以及包括大成在内的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使得此次境外美元债成功完成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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