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连续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共计20亿元人民币。大成所为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8日,京能电力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270日,发行利率1.84%,主体信用评级AAA,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承销服务,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主体信用评级。
2020年4月29日,京能电力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180日,发行利率1.65%,主体信用评级AAA,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承销服务,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主体信用评级。
京能电力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唯一的煤电业务投融资平台,自2002年上市以来,在产业和资本双轮驱动下,企业规模不断发展,业务范围涵盖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煤电联营、售电经营、综合能源服务等。京能电力致力于提供安全高效洁净能源,控股公司燃煤大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多台机组被评为全国“金牌机组”,并凭借较强的盈利能力、优质的资产质量,多次荣获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奖、金紫荆“最佳上市公司”奖。
大成高级合伙人
宋云锋
、合伙人
贺雯
律师团队为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还包括
巩殊玮
律师。大成团队与京能电力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沟通、通力合作,团队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和严谨、勤勉的专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扬。